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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穿囚服是进步 不坐铁笼须慎重

2013年12月04日 13:0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据报道,河南省将改变旧有法庭设置,以去除对被告人“犯罪化标签”。具体而言,就是“不剃光头、不穿囚服、不坐铁笼”。

  被告人只是上法庭接受审判,法院还没有判决他有罪,其间他就应当推定为无罪。而剃光头、穿囚服等动作,却是从外在符号等判定了他有罪,让公众先入为主,形成一种“舆论审判”。因此,被告人上法庭不剃光头、不穿囚服,是贯彻“无罪推定”原则,是法治的进步。

  但是,不宜不让被告人坐铁笼子或者不给他上械。在美国的法庭上,确实采取了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相向而坐,居中的是法官,被告人与他的辩护律师坐在一起的法庭布置。不过,法警席却是接近被告人,防范意外事件发生。在我们国家,以往即使采取严格的法庭防范程序,也经常有被告人逃跑等意外事件发生,现在让被告人与他的辩护律师在一起,特别是不在囚笼,很难保证法庭的安全,一些涉嫌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被告人甚至可能会伤害他的辩护律师,或者其他旁听人员甚至是法官。(杨涛)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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