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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察系统防止暗箱操作 超期办案将遭红灯

2013年12月04日 13:5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12月6日起,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面同步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系统能起到防止暗箱操作,减少地方干扰,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的作用。”省检察院案管办主任李鹏飞说,通过这套系统,省检察院可以直接即时监督县一级基层检察院每个案子的每个流程。而案件承办人如果违法办案,超期办案将直接反映到系统之中。

  将减少地方干扰

  我省是全国首批全面使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省份。按照省检察院的要求,12月6日后,全省检察机关的案件,除了绝密级的以外,必须从初始阶段就纳入系统运行监督。

  系统运行后,各检察院的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系统分配的权限,查看相应的案件流程。“地方干扰和暗箱操作将极大减少,因为不仅查看是即时的,而且处理也是即时的。”李鹏飞说。

  有了这套系统,案件流程的每个环节,都通过程序设定了固定期限。每个环节期限到期的前几天,系统就会自动发出黄灯预警。而如果超期办案,系统将给予红灯警告,监督部门将据此对承办人给予处罚。

  修改痕迹全部可查

  “防止暗箱操作,也是这一系统的一个重要作用。”李鹏飞说。在系统演示过程中,只要是提交入库的法律文书,承办人是无法擅自做出修改的。而每一个修改都必须通过另一套程序,申请进行。

  即使是省检察院案管办,想要从后台修改案件流程的数据,也会在系统内自动留下痕迹。而对做出的修改,不仅要实现申请,而且要由修改人对此处修改负责。

  将与全国系统对接

  12月6日,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部使用该系统办案。省检察院要求“绝无例外、全面覆盖”。而在全国其他地区的系统运行铺开后,四川的系统将与全国的系统实现对接。

  而通过系统生成打印的每一份生效法律文书,都将通过密钥使用电子公章,文书上有防伪条码,供随时查询。下一步,四川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对接检务公开的外网,案件当事人、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外网,在案管大厅直接查看案件的全部流程和生效法律文书。(华西都市报记者 肖翔)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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