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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戒毒所内毒瘾发作 毒贩将毒品卖进高墙

2013年12月04日 14: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韶关12月4日电(李凌 汪次安 罗定海)瘾君子戒毒所内毒瘾发作寝食难安,毒贩则投其所好设法将毒品“卖”进高墙内。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4日通报,该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将毒品卖到戒毒所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张某因吸毒被送至韶关某戒毒所强制戒毒,然而,在戒毒所的张某根本控制不了自己的毒瘾,于是,想方设法希望能弄到毒品。2013年3月至4月,张某终于联系到潘某,称其要购买毒品海洛因,并设法向潘某指定的银行账号内先后两次分别汇款600元和800元。

  潘某收到毒资后,分别将0.6克、0.8克海洛因,从该戒毒所高墙外扔入戒毒所内,张某则趁放风的机会拾捡并吸食。

  经调查,发现潘某还于2012年11月至今年3月,在乐昌市向吸毒人员杨某、刘某贩卖毒品51次,共贩卖海洛因5.1克。

  无独有偶,将毒品卖到戒毒所并非潘某一人,毒贩江某同样胆大包天。经查,2012年10月,韶关某戒毒所强制戒毒人员闭某、曾某、邓某3人联系被告人江某,称要购买毒品海洛因,并向江某指定的银行账号内汇款500元。

  江某得款后,将0.8克海洛因吸附在到戒毒所运输货物货车的尾部,闭某等人在搬运货物时取走毒品海洛因。同年11月中旬,闭某再次与江某以同样的方法将0.8克海洛因送到某戒毒所,但闭某等人称没有收到,于是江某又于同月下旬,又将0.3克海洛因运进某戒毒所供闭某等人吸食。

  浈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江某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且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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