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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告子不尽赡养义务 儿告爹擅卖自己财产

2013年12月04日 15:00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0)

  父告子不尽赡养义务,儿起诉爹变卖其财产。日前,惠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不当得利纠纷案,法官多次调解未果,判决父亲不当得利,返还儿子4000元钱。

  黄某系黄某某、李某夫妻的三子,于2004年成家。2004年8月,黄某购买手扶拖拉机1辆,并办理了入户手续。2006年,黄某外出打工后搬至大武口居住。2010年,黄某的母亲李某生病住院,父亲黄某某为给老伴治病,将家中的手扶拖拉机及农具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同村村民。后因赡养费及其他家庭纠纷产生矛盾,黄某某夫妇将儿子黄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2013年,黄某也将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父母返还变卖农用机械的4000元钱。办案法官曾多次组织调解,但均未成功,只好开庭审理此案。

  惠农区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年事已高,为筹措医药费卖掉家中手扶拖拉机无可厚非,但因涉案拖拉机系儿子黄某的个人财产,黄氏夫妇无权处理成年子女财产。对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人。(记者 杨之汀)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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