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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成未成年罪犯适用非监禁刑

2013年12月04日 15:0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在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前一天,广东省高院3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白皮书(2008-2012)(下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过去五年,广东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居全国之首。

  白皮书显示,2008年至2012年,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44508人,2011年和2012年均超过了9000人,呈现先减后增的趋势。而同期全国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总数在逐年减少,由2008年的88891人下降为2012年的63782人。

  五年里,广东未成年罪犯占全国未成年罪犯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2012年高达14.82%,比排名第二的浙江省高出47%,是排名第三的江苏省的2.2倍。同期,全省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人数占所判全部罪犯的平均比例为8.37%,整体略有下降,但明显高于全国同期7.05%的平均比例。

  对此,广东省高院副院长王勇解释,广东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在引进外来技术、资本等的同时,外来不良思想对青少年的毒害也较深;其次,经济的发达,促使了较早的社会转型,转型过程中利益诉求多元、社会矛盾凸显,不仅是未成年犯,总体犯罪数量广东在全国也较高。此外,广东的外来人口数量比较多,文化程度相对较低,难以抵御各种诱惑。

  据悉,广东未成年犯罪呈现四大特征: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大多数,其中非广东籍的占52%;犯罪类型以财产型犯罪和暴力型犯罪居多,其中暴力型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年龄主要集中在16至18周岁,呈现出低龄化趋势;未成年罪犯整体文化程度较低,在校学生犯罪人数曲线上升。

  王勇称,对未成年犯判处非监禁刑有助于教育、感化、挽救这些失足青少年,避免适用监禁刑带来的重返社会困难、“交叉感染”等问题。

  白皮书显示,2008年以来,广东法院依法扩大对未成年罪犯适用非监禁刑,适用率大幅提高。2008年仅为10.52%,2011年达到50.19%的历史最高点,2012年也达到47.16%,步入全国法院先进行列。2008年至2012年,广东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远低于在监狱服刑的未成年罪犯的重新犯罪率。(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范贞)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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