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法学院22名学生旁听两起民事案件庭审过程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围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这一主题,昨日,长春市两级法院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12月3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内,22名来自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学生旁听了两起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本次大学生旁听的两起案件均为二审案件,一起发生在今年4月,一名6岁女童在自家小区门口被出租车撞伤,经鉴定为右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女童的母亲承担次要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9万余元,被告出租车司机赔偿1万余元,出租车公司对司机所负的赔偿金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向长春中院提起上诉。本案二审开庭后,长春中院民二庭的法官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双方初步达成调解协议。
另一起案件发生于2012年4月,原告受雇于长春市某驾校,尚在试用期内。一日午休时受单位领导指派乘坐单位车辆执行工作任务,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左锁骨骨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单位赔偿原告因工受伤的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法院选取的两起案例均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普法教育意义。学生参加庭审后表示受益匪浅。
吉林大学法学院大一新生杨金慧说:“通过旁听,我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以及诉讼程序的严谨。作为大一新生,我们还没有学习《民法》,但是通过这次旁听,我了解了一些基本的常识和诉讼的相关程序。通过实践能让我们更好地学习法律,我们也希望能有机会多来参加庭审。”
长春中院民二庭法官梁伟说:“旁听案件审理,让学生们把书本上的知识和法庭上的场景相融合,是学习法律知识的一个良好载体。在庭审结束后,法官进行现场调解,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也增强了学生对司法工作的感性认识,展现了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据了解,长春中院今年已经组织学生观摩庭审7次,共计200余名学生参与旁听。(本报记者 张席贵 通讯员 张玉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