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3男子相见恨晚酒后结义 次日扒窃得手后被抓获

2013年12月04日 15:38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3男子相见恨晚酒后结义,还决定要上车扒窃,次日下午在扒窃得手后被抓获。今天上午,3人站到了肥西县法院刑事法庭的被告席上。

  现年50岁的汪某曾因盗窃罪,于2010年被肥西县法院判刑6个月,朱某也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个月。今年10月28日,两人与肥西县花岗镇上堰村村民程某一起喝酒时,相见恨晚。汪某提出3人一起到公交车上扒窃,另两人满口答应。次日早晨,3人相约从经开区明珠广场坐上一辆开往舒城县甘镇的大巴车,并在车上寻找目标下手,但一直没有找到机会。车到甘镇后,他们又换乘到舒城五显以及从五显返回舒城的客车,都没能找到下手的目标。

  下午5时许,3人从舒城县城搭乘一辆开往合肥的客车。发现一名乘客口袋鼓鼓的,汪某认为机会来了,对同伙程某使了个眼色,程心领神会坐到汪的附近给其作掩护,汪用刀片划开对方裤子口袋,将其口袋里的钱包摸了出来,得手后3人叫停客车下车欲逃走。车上乘客见汪某3人行为异常,便议论这3人可能是扒手。失主下意识地摸摸自己的裤兜,发现裤兜里装有1000现金和3张银行卡的钱包没了。于是叫停客车,追出100多米后将朱某抓获。朱某供出了汪某和程某的住所,两人也在当天被警方抓获。

  法庭上,出庭的公诉人在公诉书中指出,虽然汪某3人盗窃的现金只有1000元,未达到最新公布的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但3人系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根据规定,构成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按50%计算,因而3 人的行为均构成了盗窃罪。(李平 本报记者 韩婷)

【编辑:柳龙龙】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