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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司法救助首扩及未成年人 两遭性侵少女获助

2013年12月04日 15:4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图为未成年被害人刘元正在签收救助金。

  昨天,17岁的刘元(化名)在父亲的陪同下,走进了海淀法院少年法庭,激动地从李静法官的手里接过2万元医疗救助金。今年10月“两高”等部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后,北京法院司法救助首次扩及未成年被害人,而刘元成为了首位接受法院司法救助的未成年被害人。

  随后,两名遭受性侵的少女的家长也到庭领到了共1万元心理救助金,这也是该院首次对性侵害案件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

  少年被重伤 对方没钱赔

  “他喝酒闹事,我劝他走,他就拿刀——”回述事发时的那一幕,17岁的刘元仍心有余悸。今年1月29日凌晨零时许,因为琐事,17岁的刘元(化名)与同在北京一家饭馆打工的同事李新(化名)发生纠纷。21岁的李新酒后逞强好胜,抄起饭馆的西餐刀,照着刘元胸部和腹部各扎了一刀,顿时鲜血直流。

  刘元被送到医院抢救。他右侧开放性血气胸、开放性腹部损伤、横结肠破裂、胃脏破裂,经鉴定为重伤。他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52737.67元,单住院医疗花费就有46026.67元。李新虽因故意伤害罪被诉至海淀法院,但他本人在押,其父母又都是农民,无力帮助他赔偿被害人刘元的经济损失。

  借钱治重伤 至今债难还

  生命垂危的刘元家里经济困难。刘父告诉记者,他们夫妻俩也都是农民,靠着仅有的二亩地为生,还有年迈的老母亲和刘元的3个弟弟妹妹要养活,家庭人均年收入仅270元。而自己还患有心脏病,坐车途中就差点晕倒。

  “奶奶患脑血栓,两个弟弟妹妹十二三岁,最小的妹妹才3岁。”作为家中老大的刘元深知家里的困境,早早辍学来京打工,帮父母养家,却不料被同事捅成重伤。

  刘元的父母费尽周折,七拼八凑给儿子交住院医疗费,可直到法院审理此案时都还没还清。然而,儿子的伤口尚未痊愈,仍需要部分后续治疗费。

  “疼,现在有时还会流血。”刘元下意识地揉着肚子说。父亲还要回河北老家照顾一家老少,他必须独自在京养伤。

  “儿子做了两次手术,现在伤口还经常发炎,恢复还得一两年。如果没有这笔钱,未来治疗都是困难。”刘父对记者说。

  了解到刘元的困难后,海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决定启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资金2万元,对未成年被害人刘元进行医疗救助,以帮助他走出困境。李静法官语重心长地对刘元说:“这是给你治病的,你胸部、肠胃受伤重,要治好,别留下后遗症。好了以后,你要多学知识技能,成年后能自力更生。”

  多次遭性侵 少女受救助

  之后,15岁少女小花(化名)和17岁少女小路的家长也先后走进法庭,各自领走了5000元“心理救助金”。两个女孩都是性侵犯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

  小花在短时间内被性侵犯两次。而小路因智力发育迟滞,被性侵犯多次,却无任何防御能力。两个女孩的身心都遭受严重创伤。

  “但由于被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因而急需司法救助。”办案法官张莹说,针对性侵犯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该院以心理救助为主,通过邀请心理专家进行“一对一”心理辅导的方式,帮助被害人缓解情绪、走出阴影,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补偿。

  仅有判决书 难助被害人

  在以前,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是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回归社会的救助,而被害人往往在被告人获刑后只能拿到一纸判决书。

  为此,今年10月,“两高”、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对未成年被害人因性侵害犯罪而造成人身损害、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会同有关部门优先考虑予以司法救助。

  海淀法院率先将司法救助的对象扩大到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内容包括生存救助、心理救助、技能救助、成长救助四部分。

  本报记者 林靖 文并摄 J151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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