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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就医 索赔有风险

2013年12月04日 16:2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听说过借名买房,借名买车,竟然还有一种“借你身份使使”,叫做借名看病。海淀法院近日接连审理了两起与借名就医相关的官司。法官提醒,身份证件一经出租、出借,将会带来诸多难以预料的法律风险。

  案例

  1

  借名就诊 索赔遭拒

  因为在与邻居撕扯中受伤,杜女士近日起诉索赔1万余元医药费,却因当时图方便借名就诊看伤,海淀法院对借名部分医疗费不予支持,最终只判赔1000余元。

  杜女士称,今年4月,她经过徐某身边时,徐某无故辱骂她,后二人发生肢体冲突,致她面部及肢体损伤。她在外科及骨科多次接受治疗,共付医药费近1万元,徐某应予赔偿。

  虽然徐某承认二人确因言语不和发生冲突,但认为撕扯过程中杜某伤情轻微。杜女士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应以诊断报告、检查报告、医疗票据为准。

  庭审中,杜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她外科急诊病人记录表、诊断证明书、处方、收据,但骨科的核磁共振成像诊断报告单、诊断证明书、西药处方等都显示为他人姓名。“医院挂号困难,所以我借用邻居的身份证、社保卡就诊。”杜女士解释。

  法院审理认为,外科就诊病情记录、诊断报告与二人自述的冲突经过相吻合,故徐某应对该部分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1000余元承担赔偿责任。但骨科检查及治疗费8000余元,杜女士虽称为方便而使用他人身份证就诊,但未能提供证据,故法院对该部分医疗费不予支持。

  案例

  2

  借名住院 不认工伤

  无独有偶,近日李某工作中被轧面机轧伤左手拇指,使用同事的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不料导致无法认定工伤。李某无奈起诉公司,索赔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及因无法认定工伤而发生的工伤待遇损失近20万元。

  李某称,自己被公司送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公司陪同人员擅自使用同事张某的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住院期间病历均显示为张某,进而导致自己无法认定工伤。对此,公司应予赔偿。

  法庭上,该公司承认李某在工作中受伤,但称就医时李某没带身份证,也不记得身份证号,为尽快就医,他们征得李某同意,才使用了张某的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李某工伤申报手续遇阻碍,并非该公司的原因所导致。

  法院审理认为,受伤职工在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方可享受相关工伤待遇。李某因故尚未被认定为工伤,现要求公司比照工伤标准付款及待遇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释法

  借名双方

  都面临法律风险

  海淀法院的办案法官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身份证件的使用代表着身份证所有人的特定民事行为,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身份证件一经出租、出借,将会带来诸多难以预料的法律风险。出租人、出借人可能会就实际使用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实际使用人因实际身份与登记的身份证件不符,办理理赔、工伤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等民事活动时,亦会面临难以举证的法律风险。杜女士、李某在就医过程中,出于不同原因,都使用了他人身份证件,其行为一方面有违身份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给其自身后续的诉讼维权行为带来了不利影响。由此法官建议大家在身份证件使用上,要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冒用。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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