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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慈善富豪”诈骗3.4亿 二审仍获无期徒刑

2013年12月04日 16:53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曾头顶上海市政协委员、连续三年荣登《福布斯》慈善榜的上海滩慈善富豪等“光环”,但却因涉嫌贷款诈骗、合同诈骗3亿余元走上法庭(本报5月17日曾作报道)。昨天,市高院二审公开宣判金卫国案,以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维持原判,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等。

  据检察机关指控,金卫国实际控制了欧爱电子公司、欧爱企业公司、军利航空公司、易迪公司等17家公司。他还担任了史泰博上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金卫国为了获取个人利益,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利用欧爱电子公司、欧爱企业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虚假合同等方式直接向史泰博上海公司输送巨额利益。他还采取收购军利航空公司高进低出销售机票等方法快速获取大量资金,并通过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做资金划转,间接向史泰博上海公司输送巨额利益。截至2011年3月,上述17家公司累计亏损达10亿元。

  金卫国的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表示,军利航空公司的股权转让和经营模式,实际上是一起企业转型中引入现代风险投资,和传统投资方式碰撞引发的纠纷。

  市二中院一审判决认为,金卫国在明知其控制的空壳公司已经亏损、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通过制作虚假财务报表等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导致至今仍有3900余万元贷款无法归还,构成贷款诈骗罪。同时,他在履行合同中骗取当事人财物3.4亿余元,他的行为还构成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法院判决其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等。判决后,金卫国的律师上诉到市高院,认为原判认定金卫国有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市高院二审后认为,金卫国明知自己无力归还,仍利用签订合同大量骗取钱款,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原判认定金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宋宁华)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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