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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称被押至看守所 被迫戴手铐贱卖亿元房产

2013年12月04日 17:0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从以上两张图片可以看出,顾辉于2008年1月7日在“转让协议”上签字,当天即获得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从08年1月8日开始。

  近日,江苏涟水企业家顾辉向新华网江苏频道投诉:2004年,他在各项手续均办理齐全的情况下开始建设“江淮医药公司”医药综合楼。2007年11月3日,他突然被涟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押至涟水县看守所,让他将面积为10500㎡的“医药综合楼”以304.9万元的价格“自愿”转让给涟水县交通投资公司。在被关押了60余天后,顾辉于2008年1月7日下午戴着手铐在转让协议上签字,第二天即被取保候审。如今,这些房产已价值过亿元。

  顾辉是江苏省涟水县江淮医药配送有限公司经理,2003年上半年,顾辉通过县公开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城区7500㎡土地。2004年3月11日,取得县发改委“淮安江淮医药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批文,2004年8月18日涟水县国土局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批准,2004年9月27日项目取得规划许可证,同年11月5日又取得县建筑工程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2004年10月6日,江淮公司与施工单位涟水县桓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协议”,合同约定2004年10月16日开工到2005年5月16日交付使用。涟水县人大常委会作为招商引资单位在合同上盖章见证。在各种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顾辉将积蓄多年加上从亲友处筹集的资金近千万元,投入到该项目建设中。

  顾辉称:2007年11月2日,涟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将突然他关进看守所,其理由为:顾辉没有取得房产开发许可而“经销商品房”。

  2008年1月7日下午3时许,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人员韩士勇、王海洋,将顾辉戴上手铐押到红日宾馆五楼,要求顾辉签订一份转让协议,并威胁顾辉:“签了字就放你出去,不签就有好戏让你看。”

  已被关押了60余天的顾辉,“自愿”与涟水县交通投资公司签订了财产《转让协议》,协议规定给顾辉304万元,“涟水县交通投资公司”取得的该块土地的使用权连同该块土地上的在建工程的产权归交通投资公司所有。2008年8月26日,受让单位“涟水县交通投资公司”委托安东拍卖公司以“门面房”在《扬子晚报》刊登公告,以每平方米10000元的起拍价拍卖。如今,这栋10500㎡的“医药综合楼”价值早已过亿。

  看守所内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实真如顾辉所述吗?顾辉是否因公权力介入受胁迫在“转让协议”上签字?在羁押状态下签订的所谓转让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带着这一系列疑问,今年11月18日,新华网江苏频道记者就此事发函至涟水县宣传部进行调查核实。11月20日,宣传部工作人员称此事已转涟水县公安局。数日后,涟水县公安局政工处的工作人员回复记者:“材料已经派人送至宣传部了。”但半个月过去了,本网仍未收到任何来自涟水县宣传部的回应。

  11月28日下午,涟水县政法委陈印书记在接受新华网江苏频道记者采访时称,此事已交由涟水县信访局调查。

  12月3日上午,记者拨通了涟水县信访局陈曙光局长的电话,陈曙光表示他们已就此事成立了调查小组,但相关情况暂时不便对外公布。(周载简)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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