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包”把戏升级 三人由骗到盗设连环套获刑
中新网重庆12月4日电 (陶军霖)通过“丢包”骗钱的把戏已经屡见不鲜,且不断升级。犯罪团伙集体配合,通过一系列把戏取得受害人信任。受害人在一阵障眼法的迷惑下主动交出自己的财物,犯罪团伙配合娴熟、调包财物。等受害人反映过来上当受骗时,犯罪团伙早已逃之夭夭。近日,重庆秀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犯罪团伙利用“丢包”把戏,合伙用计将被害人银行卡盗走取现的案件。
2013年4月9日,杨某、王某、石某从贵州省铜仁市来到秀山县城作案。三人在秀山县政府广场,发现了被害人晏某一个人在走路,且周围没有人,便确定以其作为作案对象。
王某先走到晏某前面,丢钱在晏某眼前,杨某在晏某身后,随即上前捡起钱,并承诺分钱给晏某。正在二人交谈之际,王某返回,问杨某、晏某是否捡到钱。晏某一时贪念,与杨某都说没有捡到,王某便以请晏某、杨某到其公司帮忙作证遗失钱财为由,请晏某上车,三人便乘坐上由石某开来的车。
车上,王某以试探二人是否把捡到的钱存入银行为由,要求二人提供银行卡密码,查询当日存款。杨某很爽快告知了王某密码,王某便假装查询杨某的银行卡。晏某看到杨某这么爽快,也放下防备,告知了王某自己的2张银行卡密码。
王某假装拨电话,告知晏某电话线路忙,现在无法拨动。让杨某、晏某将手机、银行卡装进一塑料袋内,轮流去作证,作证回来后再查询。
杨某没有犹豫就交出了自己身上的银行卡、手机、钱。晏某见杨某同意了,也把自己的银行卡、手机交出,并让杨某去路边藏匿,杨某去藏匿时,趁晏某不备,将物品悄悄放入车辆的后备箱,然后假装把塑料袋藏在路边的草丛中。随后,杨某等人便驾车离开去“作证”,留晏某在路边守护“塑料袋”。三人随即持晏某的银行卡提现,由石某分两次从银行卡上取款。杨某、王某、石某每人分得赃款10000元。
法院通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王某、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三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全案情况,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石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提醒,现在的犯罪份子作案手段不断升级,往往都会挑选中、老年妇女这类防范心理较弱,且普遍有占小便宜的心理人群作为作案目标。犯罪份子正是抓住这类人群的弱点,才会频繁得手。如果坚信天下不会掉馅饼,不会因为一点小便宜就迷失自己,骗子也不会有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