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最高法近日司法公开频出新招 专家表示绝非偶然

2013年12月05日 11:18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最高法院力推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以司法公开为突破口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的思路已然明晰

  连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上频出新招。

  11月21日,最高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同时开通。截至发稿时,其微博粉丝数已经超过24万人。

  11月26日,“3Q大战”上诉案在最高法院开庭审理,电视、广播、微博等媒体直播了庭审过程,引发广泛关注。

  11月27日,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在深圳举行。会后,《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

  12月4日,最高法院举办“12·4”公众开放日活动,邓飞、石述思等网络大V“零”距离旁听庭审,并与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互动交流。

  专家指出,最高法院对司法公开的强调绝非偶然。《意见》已经给出了清晰的思路和路线图:打造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以司法公开为突破口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要克服畏难情绪,摆脱面子思想,不怕群众‘挑毛病’,不忌讳法官‘出洋相’”“要彻底摒弃司法神秘主义,树立司法自信,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大大方方、真诚坦率地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验和监督”,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的表态,令人期待。

  审判流程随时查:压缩信息寻租空间

  不少打过官司的当事人都有这样的直观感受:案子交到法院以后就没有下文了,审理期限是多久、承办法官是谁都不知道,只能等待。

  深圳中院在几年前便开始推行“网上审务公开”,有效化解了难题,保障了当事人知情权。当事人不需要一趟一趟跑法院,也不用翻来覆去找法官,只需访问深圳中院的网站,在“诉讼案件进度查询”栏目中输入案号,就能查询案件的立案、开庭、合议庭成员、审理期限、结案归档等30多个具体节点信息。

  深圳中院等地方法院的探索将被推广到全国——最高法院着力打造的三大平台中,审判流程公开平台位居首位。最高法院提出,利用网站、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效率的审判流程公开服务。

  按照规划,这个平台建好后,从案件受理当天开始,当事人凭密码就能从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获取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等立案信息,合议庭组成人员、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的姓名、办公电话,送达、管辖权处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情况,庭审时间、审理期限、审限变更、诉讼程序变更等审判流程节点的全部信息。

  此外,各级法院还将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方式及时公开庭审过程,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逐步实现“每庭必录”。

  “法院对案件的立案、庭审、调解、宣判等诉讼全过程,都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建立完善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就是为了增加审判透明度,最大程度压缩信息寻租的空间。”

  裁判文书上网:从“可以”到“应当”

  11月27日上午,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高级法院的裁判文书传送平台实现了连通。由此,全国3000多家法院的裁判文书都将集中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这是一项史无前例的浩大工程。

  一天后的11月28日,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对外发布。这部司法解释强调,除了4种情形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都应当上网公布。而在2010年,最高法院曾提出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布。从“可以”到“应当”,意味着裁判文书上网从自选动作变成了规定动作。

  孙军工强调:“《规定》要求裁判文书以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之外,不得对这项工作设置任何障碍。”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最高法院建立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今年7月1日开通后,这个网站率先公开了一批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受到各界积极评价。目前,这个网站上已经能查询到全国所有高级法院的裁判文书。

  《规定》共15个条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列举的4种例外情形分别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对于“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情形,《规定》要求承办法官必须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

  “过去是裁判文书上网要审批,现在是不上网要审批。这样的转变,体现的是最高法院的态度与决心。”孙军工说。

  最高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认为,作为一种社会公共产品,裁判文书上网有多重价值:既可以规范和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可以提高法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既有利于缓解“同案不同判”难题,也有利于抵制各种不当干预;既能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也能促进法学教育和研究。“只要裁判文书能够全面、如实地上网,对于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价值巨大。”

  执行信息对外公布: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一家长年拖欠近百万元货款的“老赖”公司,在被法院列入失信者名单、遭到媒体曝光后,主动偿还了债务。这个不久前发生在河南新乡的执行故事,显现了执行信息公开的威力。

  今年10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10月24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正式开通,目前已有超过35000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其中并对外公布,社会公众可直接查阅。被录入这个名单的失信者,基本信息会同步传送给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征信机构等,在投资、贷款、招投标、行政审批、资质认定等方面寸步难行。

  据最高法院执行局统计,一个多月来,全国已有上千名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的压力,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根据最高法院的布局,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同等重要。《意见》提出的要求有:一是完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开发执行信息短信发送平台,方便当事人随时查询、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二是对重大执行案件的听证、实施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允许当事人依申请查阅。三是向公众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出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充分发挥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功能。四是为各类征信系统提供科学、准确、全面的信息,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传统的司法公开是单向公开,法院发布了信息就了事。而现在建设的三大平台,是基于信息技术的交互平台,能实现法院和公众的信息交流、反馈。这将把司法公开提升到一个新水平。”贺小荣告诉记者。

  长期研究信息公开课题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推进信息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是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法治进步的重要支点。现在我们已经有了很好的理念,更重要的是要让这些理念落地生根,成为现实。”(本报记者 王逸吟)

【编辑:燕磊】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