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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卖药品 打“进口”幌子卖“三无”产品(图)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2月05日 13:41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思明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与药监局专家对药店进行走访。

法官为店主带去不少实用的法律信息。

思明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与药监局专家座谈。

思明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跟药监局专家共同探讨假药的鉴别。

  近年来,由于销售药品的利润可观,一些不具备药品销售资质的商家也开始在自己经营的食品店、杂货铺、小超市里卖起了药品。而成人用品店内偷卖壮阳药更是“公开的秘密”。这些小店里卖的药品经常打着“进口药”的幌子,卖的却是来路不明的“三无”产品。

  2012年我市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打击力度,药监、公安联合检查涉药单位200余家,抓获了一批从事假药经营的违法犯罪分子。据统计,今年以来,思明区法院共受理销售假药犯罪案件58起,目前已判决9起,其余49起也将于近期陆续对外公开宣判。

  思明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刘德芬庭长特别提醒广大涉药商家,切勿见利忘义、图财害命,假药劣药的存在,严重地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国家对制售假药的行为,将毫不留情,严厉打击。同时,也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出于对自身健康的考虑,切不可购买、服用非正常渠道的药品。

  案例1

  胆大包天

  不知道卖药人姓名

  就敢进货

  余某在禾祥西路开了一家成人用品店,主要是经营一些计生用品。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余某听说具有壮阳功效的药品销路很好赚钱快,就打起了卖壮阳药的主意。很快,她的店内就摆上了“德国黑蚂蚁”、“速硬100”、“早泄克星”这样的壮阳药品。余某积极地把这些药品推销给顾客,并称这些药是香港药品,质量有保证。

  七月的一天,民警与药监部门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执法检查,店主余某被当场抓获。余某坦白,这些壮阳药品都是一名陌生男子骑电瓶车上门推销的,陌生男子定期会拿过来几盒给她卖。她甚至连这名男子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都不知道。余某还说,很多顾客不好意思到医院买壮阳药品,成人用品店比较隐蔽,不少人喜欢到店里买这类药品。

  案发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查获的药物作出认定:“德国黑蚂蚁生精片”、“速硬100”、“早泄克星”都标注为香港企业生产,但实际上都没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依照法律规定都属于假药。

  余某销售假药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案例2

  明知故犯

  知道自己没资质

  仍偷偷卖“伟哥”

  2012年6月28日23时许,公安人员与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思明区禾祥西路某成人用品店内联合执法检查时,在该店内查获待售的 “VIAGRA”(即“伟哥”)4粒,“VIAGRA” 药瓶8个以及账本1本,并当场抓获该店老板张某。张某出售“伟哥”时都称这些药品是国外进口,药品包装也是英文标示。张某自知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进口药品注册证》,销售这些药品是违法的,他并没有把这些药品摆在柜台上,而是放在一个不起眼的抽屉里,有顾客问起来再拿出来推销。后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张某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应依法按假药论处。

  案发后,据张某交代,其所销售的假药是在厦门的一个成人用品批发店进货的,那个批发店销售药品同样是“无证经营”。

  思明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批准文号的药品33粒,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23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3

  屡教不改

  被行政处罚过

  还敢卖假药

  2012年12月,药监部门执法人员在厦门某大酒店商场内检查时,发现陈某承包经营的柜台上有展示销售“强胃散”、“金十字胃肠药”、“五蜈蚣标止咳丸”、“虎标万金油”、“斧标驱风油”等常见常用的进口药品。这些药品标示的生产企业均为境外,但销售这些药品的陈某并没有《进口药品注册证》,甚至连《药品经营许可证》都没有。陈某投案后供述,这些药品是一个不认识的小伙子上门推销给他的,对方也未出示任何证件给他。药品也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假药论处。

  案件审理期间,思明法院还查明,被告人陈某在2012年6月就因销售假药被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陈某屡教不改,无视法律,终因销售假药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4

  贪图小利

  妻卖假药夫帮忙

  双双犯法

  曾某、蔡某夫妻俩在厦门曾厝垵附近经营一家食杂店卖台湾特产,生意还不错。偶尔有游客会问起,店里有没有台湾、香港等地的药品出售,这让蔡某动起了卖药品的心思。有一天,一个陌生男子带了一些“鹦鹉牌特效牙痛灵”、“公牛牌坐骨腰痛丸”、“张国周牌强胃散”等药品上门推销,说这些药品是台湾、日本等地产的,销路不错。

  蔡某得知该男子既没有任何售药资质,也没有正规的销售票据后,心里也觉得这些药品的来历肯定有问题,心里有些犹豫,但是上门推销的男子告诉她,自己是台湾人,经常带这些药品过来卖,没出过什么问题,销路很好。于是蔡某就从这名根本不知道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的男子手中进货,做起了销售“进口”药品的生意。丈夫曾某从妻子口中得知此事后,觉得供货人有问题,而且自己家的店也没有销售药品的资格,感觉有些不妥,但是妻子告诉他,大家都这么卖。于是曾某也放下顾虑,开始积极地在店内向游客们推销起药品来。

  直到2012年7月,药监执法人员查获该店的假药,丈夫曾某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妻子蔡某随后投案自首,夫妻俩才追悔莫及——不应贪图小利以身试法啊。目前,夫妻俩都被移送法办,该案正在审理中。

  案例5

  黑心商家

  假药来路不明

  还卖五倍价格

  2012年7月的一天,民警在思明区湖明路侯某所经营的情趣精品馆内查出用于销售的“德国黑蚂蚁”、“五夜神”药品各两盒,但是侯某不能提供相关的售药资质证书。

  侯某自幼在厦门读书,16岁之后开始在厦门务工。2008年起,侯某开始经营这家成人用品店,一直以来都是经营避孕套和情趣用品,但经常会有顾客询问侯某是否有壮阳药品和催情药品卖,这让侯某觉得销售壮阳药品有利可图。当一名骑电瓶车的陌生男子到店里推销假催情药品时,侯某当即买下了“德国黑蚂蚁”、“五夜神”各五盒。在被民警查获前,侯某已经以五倍的价格卖出上述两种药品各三盒。由于侯某销售的药品数量不多,公安没有逮捕她,而是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被取保候审的侯某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在利益的驱使下,居然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偷偷卖起了假“伟哥”。2013年3月,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店执法检查时,当场查获假“伟哥”1瓶(内有23粒药丸),并再次抓获侯某。这一次,她很快被实施逮捕关进了看守所。

  案例6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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