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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重庆摔婴案引争议 专家:14周岁“刑责门槛”该论证(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2月08日 14:34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多种原因导致未成年人恶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教授陈春龙指出,出现这种未成年人恶劣行为有多种因素。

  首先,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带来负面影响。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环境也有了很大变化,社会舆论、媒体、电影、文艺作品关于道德教育处于下滑的趋势,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的负面作用很大,再加上一些电视、电影、文艺作品宣传暴力的主题比较多,未成年人也经常有机会看到,对他们的负面影响也很大。

  还有就是,家庭教育的缺失。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是父母行为的“镜子”。现在的一些年轻父母,由于社会竞争比较大,只顾赚钱养家,在其他方面对孩子的教育不够,而且比较粗暴,打骂孩子。错误地对孩子进行管教,而这样的“言传身教”有可能导致孩子,对比自己小的孩子进行打骂。

  在市场竞争激烈、整个社会道德下滑的情况下,家庭教育更加显得关键。

  他山之石最低刑责年龄多数国家为14周岁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4周岁,具有同样规定的国家还有俄罗斯、英国、日本、意大利、德国和韩国等大多数国家。

  但也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较低,如法国为13周岁,印度、丹麦等为12周岁,墨西哥为9周岁。

  有的国家规定则较高,如捷克斯洛伐克、瑞典为15周岁,西班牙为16周岁,波兰为17周岁,巴西为18周岁。

  美国针对少年犯罪的司法程序由各州自行决定,但自上个世纪80年代,各州均降低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加大了对少年犯的惩治力度。

  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刑案频发

  时间事件

  2004年黑龙江一名13岁男孩强奸了同村一名14岁女孩

  2004年武汉市新洲区13岁少年吴某杀害一名13岁少女

  2006年不满14岁的少年莫小卫,在短短的15天内持刀两次伤人

  2006年13岁的小淘掐死了亲生奶奶后,又杀死了太婆

  2006年因勒索不成,少年闫某竟然火烧住着两个老人和一个小孩的房子

  2008年哈尔滨市明水县两个13岁未成年人强奸并焚烧一名18岁少女

  (据公开报道整理)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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