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专家谈云南官员强奸幼女:属从重情节非加重情节

2013年12月08日 16:2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法律专家分析云南“大关一官员强奸幼女案”刑期为何没上十年

  针对日前云南大关一官员强奸4岁幼女再审改判8年案件,部分公众不理解为何刑期未上十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根据现行法律分析,“加重情节”是选择强奸案件量刑尺度的关键。

  洪道德说,首先要明确“从重”和“加重”的概念。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具有以下五种“加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五种情节分别为: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强奸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轮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洪道德介绍,按照现行法律,奸淫幼女属于普通强奸案件的“从重情节”并非“加重情节”,量刑尺度最高就是10年。“只有当法庭认定了案件具有五种加重情节之一,量刑尺度才会以10年为起点。”洪道德说。

  洪道德根据云南大关一官员强奸幼女案的判决书分析,由于没有法庭支持的“加重情节”证据和案情,所以案件的量刑尺度在3到10年之间,且从重处罚。同时由于法庭认定被告人具有“坦白罪行、赔偿受害人、获得谅解”的酌定从轻情节,故作出8年有期徒刑的改判。 (记者何春好)

【编辑:马婷婷】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