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上体育课摔伤 学校被判担责赔偿
2013年12月10日 09:1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学生白某在学校体育课的足球比赛中摔伤,遂将学校诉至法院索赔59万余元。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学校赔偿白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初三学生白某诉称,去年11月13日,老师王某在体育课上组织两个班级的男生进行足球比赛,作为守门员的他在扑球时左臂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手术加住院足足耽误了两周。法院经审理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责任,该案中,白某作为守门员在扑球时手臂触地受伤,与个人欠缺自我保护意识及动作的危险性有主要关系,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学校应承担小部分的管理责任,故判校方赔偿白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