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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汽车配件火花塞运毒888.8克 被判死缓

2013年12月10日 10:02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华明宏利用火花塞运输毒品888.8克,12月9日,该案发回重审后,兰州中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华明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0年4月8日,华明宏给“发小”陈某提供的账户上汇款27万元后,陈某将毒品邮寄托运至兰州。同年4月13日,华明宏在七里河区崔家崖桥头接收货物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包装好的汽车配件火花塞内缴获毒品海洛因294.8克、冰毒591克、麻黄碱3克,共计888.8克。2011年11月,兰州中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华明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此,华明宏提出上诉,省高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记者许沛洁)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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