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孤寡老人100元 被重判5个月
2013年12月11日 09:09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我实在想不到呀,我就顺手夹了100元,就被抓了,还要坐牢5个月。错是错了,但我想也顶多罚罚款或行政拘留几天吧……”因为作案对象是个孤寡老人,刘某被重判。
近日,桐乡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刘某是山西来桐乡的一个打工仔,平日总是游手好闲,身上经常缺钱花。今年10月15日,因手头拮据,他想在菜市场趁人多“浑水摸鱼”。
菜场的肉摊头,好几个人挤在那里买肉,刘某也凑上前去,挤到一个老人的左侧。
正巧,他看到老人上衣胸前口袋里有一张百元钞,趁人不注意,他把左手伸了过去,用手指把钱夹了出来。
不巧的是,他被抓了个现行,后被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被偷的人姓张,是一位孤寡老人,还是村里的低保户,就靠村里每个月补助的300元过日子。
按照新《刑法》的规定,扒窃无论数额多少,都属于盗窃。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盗窃罪的定罪量刑,将“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等八种情形将被从重处罚。
法官说,本案中,刘某作案对象是孤寡老人,应从重处罚。最后,被告人刘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1000元。(本报通讯员 童法 童剑 本报驻嘉兴记者 黄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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