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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原城管中队长受贿6.7万元 自称自首请求轻判

2013年12月11日 11:07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原海口美兰区一城管中队长受贿6.7万元受审,请求轻判

  一手发违建停工通知一手收受他人好处费

  这边带着队员查处违建,下发停工整改通知,暂扣施工工具。那边约喝茶、吃饭,收下违建承建方及业主“好处费”,同意给予关照。原海口美兰区城管执法大队白龙中队中队长刘某雄就是靠着这样“打击违建”,收受6人6.7万元“好处费”。12月10日,刘某雄涉嫌受贿一案在海口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雄当庭认罪,但再三表示自己是自首,并非“依法通知,传唤到案”。法庭未对此案进行当庭判决。

  刘某雄今年46岁,大专文化,曾任海口美兰区城管执法大队白龙中队中队长。

  公诉机关海口美兰检察院指控,在担任美兰区城管执法大队白龙中队中队长时,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期间,刘某雄利用职务之便,在带领队员查处海口四中高中部附近、群上村等多处违章建筑时,收受6人“好处费”共计6.7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发后,刘某雄分3次将6.7万元赃款全额退赃。今年9月,刘某雄因涉嫌受贿罪被海口美兰检察院取保候审。

  12月10日的庭审中,刘某雄的辩护人提出了刘某雄交代案情的时间、涉嫌受贿立案时间以及林某等证人做笔录时间等证据,称从时间点上,可以证实刘某雄是自首。对于刘某雄是否自首,法庭表示由合议庭商议后再确认其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刘某雄的父亲已经80多岁,身患冠心病等多种疾病,他的妻子也下岗了,孩子还在读书”,庭审中,辩护人提到了刘某雄的家庭情况,并提供了证据,希望法院酌情轻判。公诉机关表示,刘某雄的家庭情况与本案并无关联。

  “希望法庭判处我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最后称述时,刘某雄表示已经意识到自己犯的严重错误,对不起家人,并且已经悔改,希望轻判。法庭未对此案进行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记者何慧蓉)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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