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男子万余元将亡妻遗骨卖给他人配“阴婚”
2013年12月11日 11:10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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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万荣法院判决了一起丈夫卖病亡前妻遗骨案,“丈夫”和配阴婚的家人两名被告被判分别赔偿亡妻的姐姐及弟弟1.5万元、5000元。
这名丈夫薛某,31岁,万荣县汉薛镇某村村民。万荣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薛某与卫某结为夫妻,双方未生育子女。2003年,卫某患病去世,按照当地风俗,葬于薛某家的承包地。卫某去世后,因家事不顺,薛某听从算命先生的“指点”,决定为亡妻配阴婚。2009年,经他人牵线、说和,并雇人挖墓,卫某的棺木被拉至稷山县蔡村乡,为王某的亡子配了阴婚。薛某现任妻子黄某替薛某收了对方1.08万元。后来,此事被卫某的姐姐和弟弟知晓,将此案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自然人死亡后,为维护社会利益及公共利益,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和其他相关的人格利益仍存在延伸性保护。本案中,薛某的行为主观上是基于封建迷信产生,在客观上却与公序良俗相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严重地破坏了人的尊严、伦理感情和人伦秩序,给死者的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判决薛某和买死者遗骨为亡子配阴婚的王某分别赔偿死者姐弟1.5万元、5000元。
对本案的判决,死者姐弟不服,已提起上诉。(晨文)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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