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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牛奶河”上诉案开审 择日宣判

2013年12月11日 20: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昆明“牛奶河”上诉案开审择日宣判
图为庭审现场。 张浩林 摄

  中新网昆明12月11日电(王艳龙)“牛奶河”污染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原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世祥上诉案11日开审。经审理后,昆明中院选择择日宣判。

  昆明市东川区小江流域属金沙江一级支流,因为严重污染呈白色,被外界称为“牛奶河”。今年4月,媒体对“牛奶河”进行报道,引发舆论关注。随即,昆明市展开调查,昆明市东川通宇选矿厂、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三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马世祥等8人被捕,并移交起诉。

  10月11日至12日,寻甸县法院对昆明东海矿业公司、昆明东川通宇选矿厂、昆明兆鑫矿业公司的8名被告进行公开审理。根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对两年内因私设暗管排放有毒废水,被行政机关两次行政处罚仍继续实施前行为,庭审中拒不认罪的被告人马世祥、李兴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八个月,分别处以罚金6万元和4万元。判决作出后,马世祥不服判决上诉。

  当日庭审中,马世祥称,他平时法制观念淡薄,对无证生产的行为认为仅仅试生产影响不大,现已深刻认识到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介于本案属于法人犯罪,上诉人只应承担主管人员责任,其本人没有任何个人故意犯罪。同时,对一审认定的事实、罪名、刑期、罚金没有异议,请求二审法院改判适用缓刑。

  11日经审理后,昆明中院选择择日宣判。

  此前一审中,法庭依法对三被告单位处予50万元至75万元不等的罚金;对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罗兴华、刘兴奎、张勇、王兴明、马本华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对任职时间仅6个月,认罪悔罪表现较好,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张建良免予刑事处罚。罗兴华、刘兴奎等6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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