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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致24伤校园杀人案嫌犯一审被判死刑

2013年12月13日 12: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郑州12月13日电 (记者 李贵刚)备受社会关注的2012年“12·14”河南光山校园杀人案有了最新进展,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认定被告人闵拥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12月14日,河南省光山县文殊乡陈棚村完全小学发生一宗惨案。36岁的当地人闵拥军冲入这所乡村小学,砍伤23名学生和一名村民。随后,在周边村民的协助下,闵拥军被警方抓获。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闵拥军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3年6月27日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2月13日,河南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做出判决。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闵拥军受“世界末日论”的影响于2012年12月13日离家外出游走,次日7时许,闵拥军行至陈棚完全小学大门斜对面的被害人向家英家中要求烤火,向家英称屋内没有柴禾,闵拥军十分恼怒,拿起向家英家中的菜刀朝向家英头部连砍两刀,致向家英倒地。闵拥军以为向家英已被其砍死,遂想既然已杀人,就再到学校将学生杀一片,而后闵拥军持菜刀冲入完全小学,见学生就砍。闵拥军共砍杀24人,其中致向家英和7名学生重伤,11名学生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闵拥军持刀朝被害人向家英及23名小学生的头部等要害部位连续砍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闵拥军虽经鉴定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其共砍杀24人,致8人重伤,11人轻伤,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尤其是对多名无辜小学生实施砍杀行为,使多名孩子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给20多个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引起在校学生的极度恐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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