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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挟持女医生被判5年 在老家是“天之骄子”

2013年12月14日 10:43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当庭宣判时的情景。

  “绑架罪名成立!”昨天上午10点,青山区法院一号法庭,大学生陈某挟持女医生案一审有了结果:判刑5年。3天后,在老家曾是“天之骄子”的陈某,将迎来19岁生日,然而,法不容情。

  今年5月18日16点,陈某骑自行车从友谊大道武汉火车站方向往武汉某大学骑行,当行至友谊大道一立交桥附近时,撞倒了82岁的樊太婆,陈某和樊太婆家人带着太婆到市九医院急诊科看病,急诊科女医生段某诊断是右桡骨完全性横形骨折,要求樊太婆住院治疗,并缴纳1000元的住院押金。

  在太婆儿子和孙子要求陈某交出身份证做抵押时双方发生争执,陈某一刀刺在太婆儿子李某的衬衣扣子上。随后,又持刀冲进医生办公室将女医生段某挟持到门诊大楼外,并与赶来的警方发生对峙,同时要求警方提供车辆供其逃跑。

  当日19点,陈某乘坐警方提供的警车持刀挟持女医生段某,在武昌区临江大道新生路口附近,被民警制服,女医生被解救。

  在庭审中,陈某及其辩护人辩解:挟持女医生是一种假想防卫,不是报复行为,向警方要车不是为了逃离现场,而是去找人借钱筹款,挟持女医生是寻衅滋事而不是绑架人质。希望从轻处理。

  法官在经过当庭质证后并没有采信,认为陈某所述与查明的事实不符。

  法庭对陈某的作案主观意识和具体情况也作了充分考量:系初犯偶犯,且系大学在读生,案发之前表现一直良好,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并在看守所写信向受害医生道歉,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其家庭经济条件太差,父亲系残疾人。由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判决时依法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5年。(记者万勤 通讯员秦法)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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