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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女与继母争父骨灰 起诉要求祭奠权一审败诉

2013年12月14日 16:0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为争夺祭奠权,三兄妹将继母母子三人诉至法院,索要父亲骨灰寄存证和丧葬费5000元。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一审驳回了三兄妹的诉讼请求,并劝双方相互体谅、协商解决,以告慰亡者。

  原告耿氏兄妹三人年龄均在60岁以上,是耿父与前妻的子女。1959年,继母李氏带着和前夫的儿子与耿父重组家庭,后两人又生育一子。

  耿父2011年6月去世。原告兄妹称,耿父去世后,继母及其2个子女为占财产房屋,擅自处理死者遗体,侵害了他们的祭奠权及孝敬老人的权利。

  而被告三人则认为,李氏与耿父共同生活了五十余年,照顾其生活起居。耿父生前曾多次交代李氏为其办理后事,而原告兄妹生前不尽义务,死后连葬礼也不参加,其出示的耿父遗嘱也可能是假的。

  被告称,原告及亲属大多在北京,移至河北祭奠权反而难以保障。被告为下葬耿父支出了6万余元,原告不应再要丧葬费。

  法院认为,三原告和三被告平等享有对耿父的祭奠权,各方行使权利时应相互体谅,以告慰亡者。李氏与耿父长期生活在一起,为其办理丧事、持有骨灰并无不妥之处。鉴于耿父已安葬完毕,且李氏年事已高在北京祭奠较方便,三原告也认可未为父亲办理后事支付钱款,最终法院驳回了三原告所有的诉求。

  现原告已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等待中级法院二审结果。(记者张蕾)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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