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遭平房“围困” 平房房主露面称有手续
新闻回顾:青年大街50-3号有一座二层高的独栋别墅,它的一楼北面5个窗户被一排平房遮挡。为此,别墅主人找到相关部门进行“维权”,希望将平房拆除。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沈河分局相关负责人则反馈说:“沈河区房产局书面文件显示,该处平房不属于违章建筑,属于临时用房,现在当作车库使用。”12月15日,本报6版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这些房子是我们唯一的生活来源,我们是有手续的。”12月16日9时许,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0号附近平房的房主向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说明情况。
平房中食杂店的所有人庄女士介绍,自己的父亲是残疾人,当年动迁的时候,房产局给安置了两个平房。在庄女士提供的《动迁安置协议》中写道“甲方在回迁安置时在本小区内还给乙方一处房产,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搬迁拆除完毕。”甲方为沈阳市沈河区房产管理局第二房产经理公司,乙方为庄凤起(庄女士的父亲)。
房主杨玉成表示,平房中有两间是归自己所有的,是当年以每间10万元的价格购买的。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杨玉成提供了一份沈河区房产局第25号文件,是回复一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违章建筑影响居民出行问题”的建议。该文件回复大致如下:现青年大街50-3号楼北侧平房共5户,其中4户车库,1户食杂店。该地区于1993年由沈河区房产局第二经理公司与社会开发单位组建联合开发。该平房原属动迁区域,原住户被动迁安置后,应予拆除。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该平房未能被拆除。后由联建办翻新成车库,并分别出售给现房屋使用人。所以该处平房不属于违章建筑。但该处平房没有任何产籍档案资料记载,据此沈河区房产局认为该处平房属无产籍房屋。
对此,记者咨询了沈阳市沈河区房产管理局。该局一位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曾先后有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反映过此事,经房产局实地调查,确认该处平房属于“无产籍房屋”,经鉴定该处平房不符合危险房屋收购标准,政府不能对其进行收购,该处平房未列入城市规划(拆迁),所以不能对其拆迁。“房产局只能认定房子产权的问题,没有资格判定房子是否是违章建筑,这个判定应该由执法局来负责。”该负责人表示。(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陈浩 实习生 勾思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