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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钱者索酬金未果诉失主 失主承诺给酬金后反悔

2013年12月17日 11:2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李女士捡到钱包并归还给失主,因为没有按照约定拿到酬金,她将失主洪小姐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对方付500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该案。

  李女士诉称,2013年10月28日,自己捡到了洪小姐的钱包,内有手机一部、证件若干、现金200元及一个优盘。与失主洪小姐短信联系后,洪小姐当时主动提出,只要归还其身份证和手机愿意支付酬金500元。“但归还钱包时,洪小姐拒绝支付酬金。”李女士说。

  李女士认为,依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在该案中洪小姐主动提出钱包中身份证和手机之外的物品归其所有,之后又答应支付其500元,两人已构成协议,因此洪小姐须按协议向其支付酬金。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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