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诈骗团伙冒充股票老师 推销诈骗纷纷获刑

2013年12月17日 13:53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在不具备股票知识的情况下,12名昌江籍80、90后男子以电话推荐股票的方式,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内诈骗国内多名股民钱财共计50余万元。记者12月16日获悉,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该团伙12人一年三个月至十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非法购买股民信息资料

  2012年4月9日,许某青租下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东路一房间作为诈骗窝点,并购置了办公桌、电脑、固定无线电话等作案工具。之后,许某青开始招兵买马,相继雇用黄某、符某波等人加入其团伙实施诈骗,并将团伙成员分为两组,任命黄某为一组组长,负责管理钟某、陈某等人;任命符某波为二组组长负责管理胡某、刘某等人,逐步形成了“老板—组长—业务员”三个层次的诈骗集团组织模式。

  为达到诈骗目的,许某青虚设了“海南瑞金私募公司”,又从互联网上非法购买了全国各地大量股民的信息资料,并出资购买作案工具、安排成员食宿、发放成员工资等,统筹管理所有事项。

  给股民打电话骗52万

  骨干成员黄某、符某波作为组长分别负责招纳、培训、管理和监督各自部门的成员,并冒充该公司的“老师”、“操盘手”等高级角色对股民实施更大数额的诈骗。

  钟某、陈某等十一名业务员负责假冒虚设的“海南瑞金私募公司”工作人员,拨打股民电话骗取股民的信任,对股民实施初步诈骗。同时,许某青让工作人员先后办理了10张银行卡用以接收受骗股民汇来的钱款。

  为统一管理和支配该集团的全部诈骗所得,许某青制定了《公司管理制度与分配》,规定集团成员每人每月除获得1000元的基本工资外,还按照每笔诈骗所得的数额大小,参与该笔诈骗的业务员可获得14%至20%不等的提成,其所属的组长可获得16%至20%不等的提成,若单周或单月某名业务员或某个组成功骗得5万元及以上,则能得到额外的奖金或者金链、苹果手机、电脑等物质奖励。给相关人员提成后剩余所得全归许某青所有。

  从2012年5月至8月,许某青、黄某等人合伙,在未取得相关职能部门许可且不具备股票知识的情况下,假冒“海南瑞金私募公司”的员工向全国各地的股民拨打诈骗电话,以推荐股票、合作炒股等方式,通过炒股盈利分红、信息费、会员费等名目,先后骗取了张某等20名股民人民币共计52万多元。

  龙华区人民法院认为,许某青、黄某等12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组织、领导或参加诈骗集团,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报记者 谈星余 通讯员蔡燕飞 黄燕)

【编辑:柳龙龙】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