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吸毒后驾车逆向超速行驶致六死四伤 被判无期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中院获悉,今年1月9日发生在滨湖新区包河大道与环湖大道交口的毒驾致6死4伤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李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报11月20日14版《毒驾致六死四伤“瘾君子”今受审》)。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今年30岁,肥东县人,无业。检方指控,2013年1月6日、8日,被告人李某两次与他人一起吸食冰毒并在吸毒后驾驶车辆。
1月9日下午3时许,李某与他人在肥东长临河镇的老家再次吸食冰毒。17时许,李某驾驶悬挂假车牌的本田雅阁轿车携四人沿环湖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返回合肥。当行至滨湖湿地森林公园东侧约500米处时,李某驾车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逆向超速行驶,迎面撞上正常行驶的一辆桑塔纳轿车,致使桑塔纳轿车内的5人全部当场死亡。同时,李某车内的一人也因抢救无效死亡,包括自己在内的4人全部受伤。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公共安全,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逆向超速行驶,造成6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李某当庭表示,自己当时确实吸毒开车,但不知道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无视法律规定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吸毒后驾车,主观上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并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其情况及犯罪后表现,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实习生 郑丝语 本报记者 刘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