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道过窄学生摔伤牙 学校被判赔偿1.8万元
学生摔伤牙
原是走道过窄学校要赔偿1.8万元
原是走道过窄
学校要赔偿1.8万元
重庆晚报讯 小学生袁媛在教室走道走路,不小心踢到同学的脚而摔倒,磕伤牙齿。日前,綦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袁媛所在的小学因教室学生超标和走道过窄,要担责四成。
法院介绍,袁媛与李亮是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万盛小学四年级的同班同学。今年4月27日早上上课前,袁媛在通过教室内通道时,踢到正在过道口收作业的李亮的脚而摔倒,牙齿磕到讲台而受伤,治疗费花了2000余元,后续医疗费及成年矫形手术需花费4万余元。
万盛小学主持了三方调解未能成功,袁媛将学校及同学李亮告上法院。
法庭上,万盛小学辩称,事发时尚未上课,不属学校监管时间;袁媛受伤后老师及时通知了家长并将袁媛送到医院,且学校教学设施符合相关规定。
法院审理时查明,袁媛所在的班级共53位学生,纵向走道宽度为0.48米。根据2012年起施行的《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国家标准规定,完全小学应为每班45人,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内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6米。
法院认为,教室走道拥挤,势必增加学生走动中碰撞其他物体而受伤的危险性。万盛小学未尽相应的管理职责,对袁媛的受伤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袁媛未举示证据证明李亮系故意绊倒,故李亮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袁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防护能力,其受伤的主要原因是自己未充分观察走道旁边的障碍物。据此,綦江区法院遂一审判决由万盛小学承担40%共计18000元的赔偿责任。
(涉及未成年人,当事人均为化名)
重庆晚报记者 张亦囝 实习生 唐博文 通讯员 陈云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国家标准规定: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内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