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学军中学门口持枪抢劫案凶手一审被判死缓
杭州一对夫妻接孩子放学,却遇上持枪劫匪,三口人都被捅,父亲受重伤。今年4月23日晚上,发生在学军中学校门口的持枪抢劫案,震惊杭城(详见本报4月24日A9版报道、11月23日A5版报道)。
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成利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吴成利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判决对吴成利限制减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成利为实施抢劫,事先从租车公司租借车辆,并准备了手枪、尖刀、假发、胶带纸等作案工具。4月23日晚上,吴成利驾驶汽车在杭州西湖区物色目标,伺机作案。当晚9时20分许,吴成利驾车至西湖区文三路学军中学门口,见被害人顾女士单身一人走向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黑色汉兰达轿车,便决定抢劫顾女士。
吴成利头戴假发并携带手枪、尖刀各一把,趁顾女士上车时,打开该车左后车门进入车内,持枪威逼顾女士及同在车内的蒋先生、蒋同学交出财物。因遭被害人反抗,吴成利又持尖刀在车内、车外先后捅刺蒋先生腹部、面部,顾女士右枕部、手臂及蒋同学手指等部位,分别致蒋先生重伤、顾女士和蒋同学轻微伤。
吴成利在被围捕中,又持尖刀将刚放学途经此处的邹同学捅伤,后被当场抓获。经鉴定,吴成利抢劫使用的手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且具有致伤力。
一审法院认为,吴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预谋有准备地在公共场合趁人不备登上接晚自习学生下课回家的机动车,持枪威逼车内人员交出财物,在遭遇反抗后又持尖刀捅刺多人,并致一人重伤、三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吴成利所犯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吴成利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罪,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吴成利抢劫犯罪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吴成利到案后认罪态度尚可等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应依法对其限制减刑。(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记者 陈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