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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咖啡礼盒举报遭欺诈 法院判决支持行政认定

2013年12月18日 14: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12月18日电 (邓莉 郝绍彬)礼盒标注与销售标签标注产地不一致,顾客认为构成欺诈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结果对答复不满意提起行政诉讼。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对该纠纷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杨家坪店不属于价格欺诈的行政行为合法,驳回了彭先生要求撤销该行为的诉讼请求。

  今年初,彭先生在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杨家坪店(简称家乐福店)购买了“雀巢金牌咖啡”礼盒,盒内有100克装“雀巢金牌咖啡”两瓶、附赠品雀巢咖啡精美珍藏杯蝶两套、雀巢咖啡专用量匙一把。

  瓶装“雀巢金牌咖啡”系东莞雀巢有限公司从日本进口,该礼盒东莞公司包装,咖啡的品名、产地、规格及附赠品的品名、数量均在礼盒外包装上予以标示。该公司分别委托其他国内公司生产雀巢咖啡专用量匙和杯蝶,附赠品的制造商名称、地址均在礼盒内有标识。

  彭先生于2013年3月9日,以家乐福店销售“雀巢金牌咖啡”礼盒时在标价签上标注产地为“日本”,且该礼盒的附赠品为“三无”产品,家乐福店构成价格欺诈为由向九龙坡发改委举报。

  2013年5月10日,九龙坡发改委回复彭先生,认定家乐福店在销售“雀巢咖啡”礼盒时不构成价格欺诈。彭先生不服该回复,遂向九龙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九龙坡发改委《关于彭先生举报函的回复》,判令重新回复。

  彭先生不服一审驳回诉讼请求的行政判决,遂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查明,家乐福店销售的“雀巢金牌咖啡”礼盒,盒内雀巢金牌咖啡系从日本进口,礼盒内的咖啡杯碟及量勺系东莞公司为销售而将瓶装咖啡及馈赠物品包装成礼盒,并非是对咖啡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家乐福店在销售该商品礼盒的标签上标注的产地为日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三条“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和第五条第(三)项“不考虑为货物销售而作的包装等加工或者处理”的规定。家乐福店在销售的商品礼盒上对馈赠物品品名、数量以及生产者信息进行了明确标示并经检测质量合格,其在销售标签上标注产地不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七)项规定的价格欺诈行为,不构成价格欺诈。

  重庆五中院认为,九坡坡发改委受理投诉后作了调查,回复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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