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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随意拆除办公楼应以浪费入罪

2013年12月18日 15:0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对于违反程序和上级规定,胡乱拆除能继续使用的政府办公楼和其他国有楼房,浪费纳税人钱财的行为,也要归纳进未来可能设立的“挥霍浪费罪”中

  老百姓有困难都知道找政府,可是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老百姓最近却遇到了些麻烦。他们有事想找州里的部门解决,却发现全州十几二十个部门一下子都搬了家,一下子让老百姓摸不着门了。原来今年9月中旬,黔南州进行了一场突如其来的拆迁,很多政府机关的办公楼都拆了,记者发现办公楼拆了,却没有任何公告告诉人们这些单位搬到哪里去了(12月17日央视网)。

  党政机关要新建办公楼不可能了,早在今年7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清理办公用房。不过,也许这话有些人没听进去,这不黔南州许多政府机关就可以新建办公楼了,他们的奥妙在于,棚户区改造。

  不能兴建办公楼,但棚户区改造总是可以,通过将党政机关的办公楼与棚户区捆绑在一起,在改造棚户区中顺便将党政机关的办公楼以旧换新了,这不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吗?当然,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这黔南州十几个部门怎么看也不像棚户区,但并不要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嘛。

  纳税人当冤大头,白白为政府官员大拆大建的行为埋单的事情并不在少数。要制止这些浪费纳税人钱财的问题,除了要加强中央的督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外,还要加强人大对于政府预算的管理,要加强对政府钱袋子的控制。此外,我个人认为,还需要对这种败家子的行为,设立“浪费罪”,对官员进行刑事处罚。

  早在2009年,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设立“挥霍浪费罪”来遏制过度应酬与公款吃喝。据《中国青年报》12月17日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90170名网友进行的调查显示,97.8%的受访者支持将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不过,赵林中所设想的“挥霍浪费罪”,主要针对过度应酬与公款吃喝,但是我以为,对于违反程序和上级规定,胡乱拆除能继续使用的政府办公楼和其他国有楼房,浪费纳税人钱财的行为,也要归纳进未来可能设立的“挥霍浪费罪”中。从表面上看,这种浪费既不像贪污一样落入个人腰包,也不像大吃大喝一样落入肚子里,似乎危害并没有那么大。但实际上,随便拆除一幢大楼,那浪费的就是成千万上亿元,纳税人的钱财损失是极大的,这绝对不能以决策失误一类的托词来应付,未来如“挥霍浪费罪”入法,那么,这种行为不入罪是说不过去的。

  如果随意拆除政府大楼可能入罪,那么黔南州的相关官员在强迫十几个单位拆除办公大楼时,是不是会三思而后行呢?(杨涛)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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