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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出车祸拿赔偿不还救助金当上被告

2013年12月18日 16:03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救助基金垫的钱是要归还的

  男孩出车祸

  拿了赔偿不还救助金当上被告,归还2.89万元

  救助基金垫的钱

  是要归还的

  男孩出车祸

  拿了赔偿不还救助金

  当上被告,归还2.89万元

  重庆晚报记者 王明 实习生 欧阳晓倩

  5岁男孩横穿公路被车撞伤,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下称救助基金中心)垫付了2.89万元抢救费。此后,救助基金中心却将男孩和家长告上法庭。

  今年50岁的马某家住渝北区五童路。去年10月6日下午,他儿子小强(化名)在江北区洋河路段横穿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倒,送到解放军324医院抢救,随后转院到重医附属儿童医院住院治疗59天,共用去医疗费11.8万余元。

  小强抢救和治疗过程中,除了肇事司机梁某和保险公司垫付的部分费用,救助基金中心也垫付了2.89万元抢救费。

  为获得赔偿,今年7月,小强及父母将梁某和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江北区法院审理认定,梁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小强自己也有40%的责任。因此,判决保险公司和梁某共同赔偿小强18.6万余元。

  令人想不到的是,不久,小强和父母却被救助基金中心告上法庭。

  原来,去年事故发生后,交巡警认定小强和梁某在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也就是说小强也属于这起事故的责任人。根据法律规定,救助基金中心在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救助基金中心在向小强父母和梁某讨还垫付费用无果后,将小强和父母以及梁某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小强实际已经获得梁某和保险公司垫付的7.18万余元,以及救助基金中心垫付的2.89万元医疗费。之后,经过法院判决,小强还将获得保险公司和梁某的赔偿共计11.43万余元。这样一来,他实际获得的赔偿与将来可获得的赔偿总额有21.5万余元。按照法院此前的判决,他应该获得的赔偿只有18.6万余元。也就是说,他在事故中产生的损失获得了超额赔偿,超出的这2.89万元,正是救助基金中心垫付的费用。

  据此,法院判决小强和父母偿还救助基金中心2.89万元,梁某不承担还款责任。

  这些情况可申请救助基金

  据了解,救助基金中心隶属于市安监局,成立于2010年。昨日,重庆晚报记者采访了该中心余宪武主任。

  余主任介绍,中心成立3年多来,通过财政拨款等形式,已经归集资金3亿余元。接受救助申请3500余件,为交通事故伤者垫付费用已达1亿余元。其中,最大的垫付金额达80余万元。

  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在我市境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可以获得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或丧葬费。

  1、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

  2、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

  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目前,申请救助基金通常由交巡警部门提出,交巡警现场判断伤者是否属于救助范围。若符合则在送伤者到医院抢救的同时,向该中心通报,申请资金垫付。中心审核通过后,马上给医院发去受理通知书,随后将垫付费用转账给医院。

  “我们在追偿时会遇到有些受助人或肇事者不承认接受过救助的行为。”余主任称。因此,中心正在探索,下一步可能会实行由事故受害者或肇事者个人填写救助申请,让申请受助人明确知晓。

  余宪武称,中心垫付出去的每笔资金都会向事故责任人追偿。但是,3年多来,追偿成功率仅为10%左右。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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