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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虚假诉讼案越来越多 法官建议增设专门罪名

2013年12月19日 16:3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一起15万元的债务纠纷案件,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却发现了异常:经反复调查,法官发现这竟然是由律师自导自演的一起虚假诉讼。昨天上午,门头沟法院对设计假案蒙法院的律师邓某处以最高限度的经济处罚,罚款1万元。

  记者了解到,由于治理无力,虚假诉讼在北京各级法院愈演愈烈,仅昨天一个上午,门头沟区法院就有两起虚假诉讼案件被识破。虚假诉讼正严重影响着司法秩序,白白消耗着大量司法资源。

  律师做假案为当事人多得拆迁款

  2013年10月8日,门头沟区法院受理了王林告吴平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王林称:2010年3月,吴平因翻建房屋手头紧张向他借钱。王林在2010年2月份分几次借给吴平现金共计15万元,吴平答应在2013年8月底先还1万元,并于2013年年底全部还清,但其未按约定还款。于是王林向法院起诉,要求吴平立即还款1万元。

  王林还向法院提供了吴平写下的欠条作为证据,欠条载明:吴平欠王林15万元整,约定于2013年9月1日前还款1万元,剩于(余)的等2013年年底前偿还。2013年10月25日,法院通知原被告双方来院谈话。律师邓某以被告吴平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来院参加谈话,谈话中,其表示吴平无能力还款,也不同意调解。

  这个案子让老法官樊颖非常奇怪:首先是原被告双方送达地址一致;此外借条上载明借款15万元为何起诉只要求还款1万元?1万块钱一般普通家庭都有能力偿还,吴平为何自称没钱还不同意调解?

  怀疑这是一起虚假诉讼的樊法官调出了该案立案时法院的监控录像,更奇怪的事情出现了,樊法官发现该案被告律师邓某的助理,当天竟然是陪着原告王林来法院立的案。

  樊法官随后要求被告吴平亲自到法院谈话,吴平看到骗局已经被法官识破,只好承认这起15万元的借款案根本不存在,完全是律师邓某自导自演的一场虚假诉讼。原来律师邓某正代理吴平的另一起房产纠纷案,为了给其代理的房产案制造证据,邓某虚构了这起借款案,企图从法院骗到吴平曾借款15万元修建祖屋的判决书,以便在拆迁中多得利益,邓某也多得律师费。昨天,门头沟法院对无良律师邓某做出《处罚决定书》并当庭对其进行训诫。

  公婆持假欠条告前儿媳“还债”

  无独有偶,昨天上午,另一起虚假诉讼案也在门头沟法院的法庭上还原了真相。

  这是一起公婆告儿子和前儿媳的债务纠纷案。2013年6月,老张夫妇把自己的儿子和前儿媳小丽起诉到门头沟区法院,称在儿子和小丽没离婚之前,曾向公婆借走100万元拆迁款,用于生活开销。老张夫妇要求儿子和前儿媳小丽偿还这100万元。如果这100万元被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小丽至少要偿还前公婆50万元。

  此案审理中,老张夫妇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儿子张海和前儿媳小丽共同签名的欠条。但是小丽对这张欠条却不认可,其称从来没有给前公婆老张夫妇写过什么100万元的欠条,小丽要求对欠条上的书写笔迹进行司法鉴定。

  昨天,法官当庭宣读了司法鉴定结果。鉴定机关经对欠条笔迹鉴定,认为欠条上两名借款人的签名使用的不是同一支笔,也不是连续书写,签字不排除因为其他原因制作而成。而此前,老张夫妇和其儿子张海都坚称,欠条是在家里所写,用的是同一支笔。

  法官根据笔迹鉴定结果和其他证据,认为老张夫妇的起诉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他们就是想拿假欠条害我。”昨天休庭之后小丽气愤地说。小丽告诉记者,2010年她和前夫张海结婚后不久张海家拆迁,给了几套房和300多万拆迁款。前公婆给了张海100万让他们过日子,这些钱都被前夫张海来回来去地换车给挥霍了。老张一家现在拿着假欠条让她还钱实在难以理解。小丽说,她和张海分居后张海曾让她写过一个收到租房费的单子,她认为张家人就是把那张单子上下裁掉,用她的签名拼接了一张假欠条。

  现象

  虚假诉讼案越来越多 捏造证据尚不能立案

  承办王林告吴平15万元欠款案的樊颖法官告诉记者,仅她一个人今年下半年已经碰到了4起虚假诉讼案。作为一名在法院民庭工作了十几年的老法官,她感觉虚假诉讼越来越多,让法官防不胜防。虚假诉讼一旦得逞,不但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还会带来一系列后果。比如王林告吴平15万元借款案如果法院认定那1万元借款事实成立,就等于承认15万元借款的事实存在。一旦原告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找到被告索要欠款,而被告认为损害到自己的利益揭发出这是一起虚假诉讼,那么法官将面临失职或渎职的风险。如果因为虚假诉讼没有查明给当事人造成巨额损失,法院还有可能面临国家赔偿。

  此外,虚假诉讼还在白白消耗大量宝贵的司法资源。樊法官告诉记者,此前不久,她就因为一起将不受法院保护的赌债起诉为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专门远赴外地调查。一位副庭长和樊法官两人去了几天最终查明这是一起虚假诉讼,耗费了法官和法院的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

  据樊法官介绍,在虚假诉讼中,类似律师邓某这样凭空捏造出一起涉案金额15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件,性质可以说很恶劣,此起案件已经在法院立案并进入审理程序,最终由于法官的严格审查使骗局未能得逞,当事人没有获得非法利益。这在刑事案件中应该属于犯罪未遂,但是当法院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最终却以不构成诈骗为由不予立案,所以法院只能对邓某进行罚款处理。按照最高罚款1万元的规定,实际上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一些无良律师和当事人串通一气,用虚假诉讼破坏正常的司法秩序而自己获取非法利益的态势。

  延伸

  虚假诉讼案 常与钱沾边儿

  据了解,对于愈演愈烈的虚假诉讼,海淀法院曾专门成立课题组进行调研。调研发现,虚假诉讼主要发生在涉及财产权利的民商事诉讼中。确权类案件中的虚假诉讼常见为:房屋权属案件、分家析产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股东资格确认案件、亲子确认案件。

  而与钱有关的案件是虚假诉讼最集中的类型。常见为:民间借贷案件、买卖合同案件、破产案件、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企业兼并纠纷案件。此外离婚案件、解除合作关系案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也是虚假诉讼的重灾区。

  樊颖法官告诉记者,上述案件证据伪造起来相对容易,比如欠条,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利益共识,动动笔就可完成。以王林告吴平偿还1万元欠款案为例,到法院立案只需要几十元立案费,即使被法官发现是虚假诉讼,原告方只要随手撤个诉就万事大吉,损失不了什么。

  建议

  针对虚假诉讼

  应设定专门罪名

  如何应对日益猖獗的虚假诉讼?海淀法院课题组法官提出了三项建议:

  一是完善虚假诉讼刑事责任制度。现行立法中允许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刑法并没有针对虚假诉讼设定专门的罪名,与虚假诉讼行为可能相关的罪名主要包括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等。然而,多数虚假诉讼不符合上述罪名的具体构成要件,存在制度缺位现象,有必要在刑法分则中增设民事虚假诉讼罪的单独罪名,并与现行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制度有效衔接。

  二是建立虚假诉讼信用责任制度。现有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主要有罚款和拘留两项具体措施,可采取“信用罚”的责任形式,通过社会渠道公开发布虚假诉讼行为人的违法信息,实现制裁的公开性。

  三是完善虚假诉讼民事赔偿制度。虚假诉讼可能使合法权利人付出撤销原审诉讼、执行回转等成本,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所以一旦发现因虚假诉讼导致他人利益受损,应由过错方赔偿相应损失,以遏制虚假诉讼不断蔓延。(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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