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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大运会执行局秘书黄虎受贿案宣判 被判5年8个月

2013年12月19日 16:45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12月17日,原大运会执行局秘书黄虎利用工作便利受贿案,在盐田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虎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大运会执行局局长秘书的便利条件和影响力,在招投标过程中打招呼关照陈某,最终帮助陈某的公司成功中标深圳湾体育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并收受了陈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20万元。此外,黄虎还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0万元。

  法院认为,黄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黄虎具有立功情节,且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罪行,以及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主动退缴涉案全部赃款等,故对其予以从轻减轻处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记者 高建荣 通讯员 贾克)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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