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猛追拎包男子 司机以为抢劫将"劫匪"撞死
眼见加油站员工猛追一个拎包男子,车主蔡永杰以为遇上了抢劫,“见义勇为”开车追“劫匪”,结果误把加油站经理当“贼”给撞死,原来追人者是精神病患者。这起发生在2011年9月,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历经两次开庭审理,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此案曾引起广泛讨论,法院最终判决蔡永杰犯故意伤害罪,鉴于具体案情,从轻判处缓刑。
法院: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认为,蔡永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蔡永杰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本案因蔡永杰误认为被害人是违法犯罪人员而不当使用车辆拦截的起因,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蔡永杰对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法庭计算被告人应向原告人赔偿丧葬费、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36200.5元。由于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院不予支持。在法院审理期间,蔡永杰的家属自愿将人民币60万元存入法院代管款账户,愿意在本判决生效后赔偿或者补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院予以支持,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综合考虑蔡永杰的具体犯罪动机、犯罪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宣告缓刑。综上,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蔡永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司机:获判后痛哭表示不上诉
蔡永杰当庭表示不上诉,控方表示将审核全部案卷材料后再决定是否抗诉,而被害方的辩护律师则称具体意见将和被害人家属商量。
在接受媒体群访时,蔡永杰张了张嘴,说了一句:“我都不知道该说什么了。”便哽咽不成声。平复情绪后,他表示,自己这一次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我在看守所里关了两年多,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在此向他们道歉,也愿意尽自己的力量去弥补。”
“以前我也有多管闲事,以后再遇上需要我援助的事情,我一定会出手,但会考虑清楚,不会再冲动莽撞。 (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杨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