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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民众法律素养夯实城市法治基础

2013年12月23日 13:55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民众的法治意识、法律素养直接决定着法律运行成本,进而影响着社会运行效率。民众法律素养反映出城市法治建设的发展程度,也是衡量法治社会的标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这对提升民众的法律素养提出了明确要求。

  任何社会的运行都有着一定的规则。对于现代城市而言,人们之间关系逐渐走向陌生化,难以仅仅通过传统熟人社会中的道德规则保持社会良好、稳定的运行。法律成为了人们互信的基础,相互交往的纽带。城市得以有秩序维系的根本正在于法治。

  市民、企业等社会主体,是法治城市的基础和重要力量。民众的法治意识、法律素养直接决定着法律运行成本,进而影响着社会运行效率。民众法律素养反映出城市法治建设的发展程度,也是衡量法治社会的标尺。只有市民和企业等社会主体,不断强化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治信仰,城市法治建设才能拥有坚实的基础。

  提升民众法律素养,需要采取全覆盖、有针对性、一般与特殊相结合的普法模式,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坚持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出发点的同时,应针对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不同群体,开展不同内容的普法活动。应采用新型信息传播方式,搭建普法新载体,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工具相结合,提升普法实效。

  要让民众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积极守法、护法。应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力量,让民众主动参与、协助执法。通过变被动为主动,既能让民众在守法、护法中得到锻炼、受到法律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法治参与感,又能减少违法者的抵触情绪。同时,通过反面典型案例宣传教育等形式,引导民众恪守权利边界,信守法律底线,履行责任义务,尊重他人权利。

  在民众遇到困难、纠纷时,要及时给予其法律帮助。社会不可能让每位市民都成为法律专家,也并不是每位市民都有能力聘请专业律师。因此,在新民诉法取消普通公民代理的背景下,应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律师,以及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的力量,以法律帮助来平等武装民众,这样,民众才会把法律当作解决各种纠纷、争议的最佳、最权威方式。

  总之,我们需要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努力实现民众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自觉地与现代社会相适应,与快速发展的城市相适应,开创尊法尚法的新风尚。(舒锐 作者为北京市法律工作者)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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