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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辽宁警方错抓黑龙江干部后登门道歉:受委屈了(3)

2013年12月23日 14:48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专家说法 抓捕前 应进行必要调查

  11月24日,湖南一名26岁女子被警方抓捕,原因是她被青海警方网上通缉。12月6日该女子被带到青海,之后发现该女子并非犯罪嫌疑人,只是身份信息被盗用。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平在接受采访时说,在短短一个月内,先后发生了两起无辜的人被错误上网通缉的事情,这绝对不是偶然的。如果公安机关不进行两种改变,宋东民就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个被错误上网通缉的。

  张平指出,湖南女子被青海警方错误通缉的案件和宋东民被辽宁警方错误通缉的案件有两个相同点,第一,两人的身份信息都曾经泄露。因此,公安机关的第一个改变就应该是:在身份证、驾驶证等可以代表公民信息的证件上进行技术改革,使这些证件在丢失后能够自动失效,不会被人冒用。

  “青海错误通缉案和宋东民的案件还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两个案件中,办案单位都没有事先派人对要通缉的人进行调查了解,哪怕是最基础的摸排工作,而是一味地依靠网络通缉。”张平认为,网络通缉作为公安机关的一种工作手段,实际上是一种被动性手段,只是依靠全国公安机关帮忙抓捕嫌疑人。但在没有网络通缉之前,公安机关都会派人事先对要抓捕的嫌疑人进行了解或隐蔽辨认,以确保不至于错误抓捕。

  “公安机关应该进行的第二个改变就是,不要过分依靠网络通缉这样的被动的工作方式,而应该多动动腿、多跑跑腿,主动地调查了解一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张平说。

  张平同时表示,网上通缉也应该慎重使用,因为一旦被通缉的人是冤枉的,即便最后被证明了清白,但给受冤枉的人造成的精神上和身体上的损害是巨大的。

  “一般来说警方抓到网上通缉人员都会立即刑事拘留,哪怕真的是通缉错了,毕竟被冤枉的人也已经被关进看守所了。把一个无罪的人关押进看守所后果是很严重的,是要进行国家赔偿的。”张平说。

  类似事件

  青海警方跨省错抓湖南女子

  11月24日,一名湖南女子刘丽(化名)正在高铁耒阳西站买票,突然被当地警方带走。原因是她是青海警方正在上网通缉的逃犯。

  11月25日,刘丽被羁押在湖南衡阳看守所,等候青海警方来人押解。

  12月6日,青海警方将刘丽押解回西宁,并开始讯问。

  同日,当地警方发现刘丽并非是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只好将她安排在当地一家宾馆内。

  12月7日,青海警方电话通知刘丽家属,承认抓错了人,同意立即释放刘丽。

  刘丽被释放后,提出向公安机关索赔5万元的申请,但当地警方只同意支付5千元。

  本版文/特稿记者 辰光 蒋举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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