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肇庆交通运输民事案将由铁路法院审理
昨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2012年8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广州铁路两级法院的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被重新调整。
发布会宣布,从上周六开始,我省广州、肇庆两市涉及地铁、城轨、公路、航空运输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公路案件中不含人身权诉讼),改由两地的铁路法院管辖。
去年6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签订广东境内铁路法院移交补充协议,标志着广东地区的铁路法院正式移交地方,经费随之由省级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铁路司法系统“儿子审老子”的场景正式告别历史舞台。
广铁中院新闻发言人洪文冰介绍,“公路、地铁、城轨、航空类案件都是运输类案件,运输行为也涉及多个行政区域,此类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有利于发挥铁路法院的审判优势和经验,从而形成大交通的审理格局。”经初步估算,广州铁路两级法院一年会增加一二千件案件。
广铁中院副院长陈斌介绍,目前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地的铁路法院都或多或少的增加了受案范围,这其中,以广东地区的铁路法院增加种类最多,增幅最为迅猛。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将航空和机场领域的纠纷案件划归铁路法院,广东地区是全国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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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受理案件类型
一、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和肇庆铁路运输法院分别受理广州市和肇庆市内发生的涉及地下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的民事诉讼案件:主要包括: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各类保险、建设、经营、租赁合同纠纷等。
二、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和肇庆铁路运输法院分别受理广州市和肇庆市内发生的涉及公路交通运输的民事诉讼案件。主要包括:公路运输事故中,不涉及人身损害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公路运输保险、合同纠纷等。
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和肇庆铁路运输法院分别受理广州市和肇庆市内发生的涉及航空运输的民事诉讼案件。主要包括:航空运输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航空旅客运输保险、运输、合同纠纷;国际航空联运合同和航空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航空物流延伸服务合同纠纷;机场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机场运营区域内的租赁合同纠纷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上述案件提起的上诉案件。上述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按照现有规定执行。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和肇庆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诉讼标的额为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一审由中院管辖。 (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马远斌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