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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吸毒后砍伤民警 构成故意伤害罪获刑7年半

2013年12月24日 10:33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9月9日凌晨,男子王某吸毒后产生幻觉,怀疑女友有外遇,用刀挟持女友来到丽园北路与蓝天路交叉口,后将女友头部砍伤致右侧顶骨骨折。

  海曙巡特警大队值班民警段晓鹏和同事巡逻时发现了这一情况。为了保障被挟持者安全,段晓鹏试图上前制伏王某,被段晓鹏一刀刺中胸部,左肋软骨断裂,心脏破裂、心包填塞。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事发后,浙江省、宁波市多位领导相继作出批示,要求大力学习和宣传段晓鹏先进事迹,宁波公安也开展了向段晓鹏学习的活动。

  王某被抓获后为了逃避处罚,还一度谎称自己是精神病人,后被办案人员识破。据悉,王某之前也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

  12月20日,海曙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吸食毒品后,持刀肆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社会危害性较大,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本报通讯员 陶琪姜 本报记者 陈翔)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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