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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男子帮人索债 因2000元欠债人右手被砍

2013年12月24日 11:21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因为帮人索债引起争执,最终欠债人被砍成重伤,而涉案的7名男子也难逃法律的惩罚。昨日记者获悉,法院一审对涉案人员均作出了有罪判罚。

  事情发生在2012年10月3日。当天中午,安某某与胡斌(化名,系受害人)、金某某等人一起在某饭店吃饭。席间,安某某听说胡斌欠金某某2000元钱,就让其还钱。双方由此吵了起来,并在饭店内外先后两次相互厮打,均被他人拉开。之后胡斌回了家,安某某感觉自己吃了亏,便给自己的朋友吴某某打电话哭诉此事。

  吴某某在接到安某某的电话后,又叫上了韩某某、布某(另案处理)、包某某、胡某某、王某某等几人,他们陆续赶到了胡斌所居住的小区,将胡斌身体多处砍伤,胡斌的右手被吴某某砍掉。案发后,安某某、韩某某通过斯某(另案处理)联系上了赵某某。赵某某明知安某某、韩某某是犯罪的人,仍然将其接到了自己的家中居住,直到2012年11月1日被抓获。此前,斯某交给赵某某2000元,用于安某某、韩某某的日常费用,赵某某为方便联系还给安、韩二人买了手机。

  经依法审理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2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安某某、吴某某、韩某某、王某某、胡某某和包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安某某、吴某某有期徒刑 15年;分别判处韩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13年、12年;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包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赵某某则因犯窝藏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法院判令安某某、吴某某、韩某某、王某某、包某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斌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1万余元,上述5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记者 何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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