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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把房留给儿子 前妻将其卖给现任男友

2013年12月24日 13:30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制图/张璠

  前不久,刘强(化名)刚刚回国,看过了朝思暮想的儿子后,便决定一定要讨回公道。和前妻离婚两年,当初自己净身出户,唯一留给儿子的房子,如今也落入他人之手,他实在没有办法咽下这口气。

  2011年,儿子刚刚出生,那时的刘强事业刚刚步入正轨,对家人的疏忽让他至今内疚。孩子的成长中很少有刘强的身影,由此夫妻感情逐渐淡薄,直至最终以分手结束了这场婚姻。刘强与妻子单蕊(化名)离婚时,两人名下的共同财产有一套价值百万的房子和存款10万元。刘强自知无法照顾儿子,便主动提出让出孩子的抚养权,“房子和存款我都没要,我就是为了让儿子能够过得更好一点,我几乎是净身出户的。”刘强说。随后,刘强便向公司申请,远赴澳大利亚公干离开了这个伤心地。

  今年年底,两年的公干结束,刘强回国。他回来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找到单蕊要求看望儿子,可此时的家中却出现了陌生的男人,这是单蕊的男朋友,孩子的准继父。这让刘强心里很不舒服,更让人感到气愤的是,刘强在朋友那里听说,当年留给孩子的那套房子,如今已经以买卖形式过户给了单蕊的男朋友。

  刘强也问过前妻,单蕊给出的理由是,当时看中一套离单位近的房子,当时自己手里没钱,所以卖掉了这套房子。而她的男朋友正巧手里有钱,便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到了男朋友的名下。刘强觉得,房子是自己留给儿子的,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进行了买卖,前妻的做法十分不妥。前妻单蕊也有自己的理由,如今孩子的监护权在自己手里,关于孩子的一切事宜自己都是有决定权的,所以房子的买卖当然自己一人说了算。当年的恩爱夫妻如今为了房子变得双方剑拔弩张,刘强对房产到底有没有处决权?单蕊的买卖行为又是否成立呢?

  ◎ 画外音:

  前妻单蕊是否可以替儿子处决房产,其前提要看是否关乎儿子的切身利益,如果不是为了孩子的利益,那么单蕊是无权卖掉房子的。单蕊的男朋友既然也知道房子是属于孩子的,擅自买卖房产,也侵害了孩子的利益,因此,这样的房屋买卖行为并无效力。

  ◎ 相关链接: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时报记者 马兰 报道)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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