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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记1分罚两百

2013年12月24日 15:06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获悉,从即日起,呼市交管支队以新华大街、二环路等路段为重点,集中整治机动车夜间行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法者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记1分,罚200元。

  此次整治包括:机动车在夜间行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随意附加灯光装置;车辆发生故障时不打开警示灯、不在车后设警告标志;会车时不按要求互换灯光;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超车;前后大小灯残缺、不亮等。

  据了解,夜间行车灯光是驾驶人的“眼睛”。驾驶人如果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往往给别的驾驶人造成视觉障碍,轻者影响车辆正常行驶,严重则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驾驶人在车辆交会过程中不按规定变换远、近光灯,而是随心所欲,只为自己方便。有的甚至故意恶作剧般将灯光直视对方的眼睛。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记者 夏合琴 通讯员 周彦妤)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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