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买猎枪不成 索要订金未果放火报复被捕
2013年12月24日 15:27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购买猎枪不成索要订金未果放火报复
西峰一男子获刑12年,并处赔偿受害人损失9万余元
让小学同学帮忙购买猎枪,支付订金后未能拿到猎枪,男子索要订金未果后放火报复同学。12月23日记者获悉,李某因犯放火罪日前被庆阳市西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赔偿受害人王某各项损失人民币9万余元。
现年36岁的李某系西峰区某公司职工,2012年11月份,李某委托小学同学王某为其购买一支猎枪并交付订金2000元,后王某未能按约定交付。同年12月12日,李某到王某家索要订金未果后,李某用事先准备的铁丝缠勒王某脖子,威胁其还款,后被王某妻子拉开。没想到一个星期之后,王某正在卧室内玩电脑,“嘭”的一声响后,卧室后窗玻璃应声破碎,而屋内也瞬间着火,王某及其熟睡的儿子全身多处被烧伤,火势被接到报警的消防战士扑灭。王某父子在庆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0余天,花去医疗费等8万多元。后经司法鉴定,受害人王某四肢和躯干部位烧烫伤属重伤,致伤残程度系九级;王某儿子头面部和双手、双下肢部位烧伤属重伤,致残程度属五级。(记者 赵野)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