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河南高院内部材料谈赵作海李怀亮案:一直在反思(3)

2013年12月25日 07:27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中级法院与市“人、财、物”脱离

  设“省直管”法院

  将在郑州市新设立河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河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第一、第二中院将由河南省高院直接管理。第二中院将与济源市“人、财、物”脱离,管辖兰考县、滑县和长垣县的法院。

  徐哲还向成都商报记者透露,河南将在省司法系统首开“直管县”先河。

  一份《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文件显示,将在郑州市新设立河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河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更名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河南省第一、第二中院将由河南省高院直接管理,河南省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均为省检察院派出机构、由省院直接领导。

  原来的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与济源市“人、财、物”脱离,按照上述文件,将管辖兰考县(原属河南开封市)、滑县(原属安阳市)和长垣县(原属新乡市)的法院。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司法统管、跨行政区管辖,河南此次‘省管县’司法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内首次‘去地方化’司法改革实践。”徐哲说,两个“省直管”法院,将在近期挂牌。“排的时间表是1月1日,也不一定,时间有点紧张。我们现在正在加班加点地筹备。现在院长还没选出来,院长是厅级干部,必须是省委组织部部委会通过的。另外,两个法院的人员选调,都需要时间。”

  河南省高院解读:

  赵作海案

  我们一直在反思

  “赵作海案后,2010年至今河南省高院新出台的刑事审判制度已超过37项。”

  近年来尤其近期新一轮司法改革,让河南省高院颇受媒体关注。在向成都商报记者分析上述“司法改革利剑”为何出现在河南时,徐哲立即提到了赵作海。

  在一份河南省高院的内部材料上,成都商报记者看到,“这几年,河南法院处理的赵作海错案、李怀亮案件等都引起了广泛关注。赵作海错案,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赵作海错案发现后,我们坦诚面对,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吸取教训。这几年,围绕防范、纠正冤假错案,我们一直在反思”。

  徐哲说,河南省高院将赵作海被无罪释放的5月9日作为“错案警示日”,每年的这天都开展“大反思、大讨论”、“法官执法理念再教育”。“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刑事诉讼活动是以侦查工作为中心,公安侦查什么、检察院起诉什么,判决就认定什么,庭审基本流于形式,这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上述由河南省高院向成都商报记者提供的材料上显示,河南由此提出要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通过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改革庭审布局、保障被告人权利、统一公检法办案标准”等新举措,发挥“庭审查明犯罪事实、准确定罪量刑”的核心作用。

  赵作海案后,2010年河南省高院制定“无罪推定、量刑规范、死刑案件证据审查、刑事案件审判管理”等16项新制度,徐哲说,2010年至今高院新出台的刑事审判制度已超过37项,包括早期的“人民陪审团制度”和近期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微博直播”制度。

  徐哲说,本轮河南高院“去犯罪标签化”、“庭审布局”等司法改革,也是在5月9日“错案警示日”“大家反思、讨论、碰撞出来的观点”。首席记者 牛亚皓

【编辑:王浩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