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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庭审去除犯罪标签化 被告穿羽绒服出庭

2013年12月25日 10:35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谢佛水受审

 

  阅读提示|不穿囚服、不剃光头、不戴戒具,面前还有桌子和纸笔……昨天上午,在郑州市中级法院一个审判庭里,谢佛水有幸成为国内首个享受这一待遇的普通刑事案件被告人。连来自广东的辩护律师,对自己的当事人所享受的“待遇”都感到惊奇。其实这是我省法院在国内率先尝试刑事案件庭审方式改革的核心内容,即在庭审过程中,从5方面给刑事被告人去“犯罪标签化”。

  现场

  穿便装受审,面前还有桌子和纸笔

  谢佛水是广东人,被捕前系郑州中原区凯达服装水洗加工厂负责人。2012年,该厂因经营困难拖欠工人工资共计10多万元。后谢佛水逃匿,由此造成工人们多次到市政府等部门上访,并堵截310国道。今年3月4日,谢佛水被抓获。昨天上午,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在郑州中院开庭审理谢佛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让多家媒体兴趣颇浓的是,该案除案件本身特殊外,和以往刑事被告人出庭受审方式不同,这次谢佛水出庭不用坐囚笼、不用穿囚服、不剃光头、不戴戒具,面前还有桌子和纸笔。这是河南法院尝试的一种文明庭审方式改革。

  在这样的氛围中,谢佛水表情轻松、答辩自如,法官和他的辩护人几乎跟不上他的节奏。最终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当庭判处谢佛水有期徒刑10个月,处以罚金2万元。

  缘起

  庭审模式改革,去除“犯罪标签化”

  庭审结束后,省高院专门就我省庭审方式改革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刑三庭庭长付保玉向媒体通报了我省法院庭审方式改革情况。

  付保玉说: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在出庭受审时,剃光头、戴戒具,穿囚服、坐囚笼中受审等现象较为普遍。这就像是给被告人贴上了犯罪的“标签”,是有罪推定理念的外在表现,是与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原则相违背的,也与司法文明的要求格格不入。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且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为此,省法院决定对庭审方式进行改革,首先是去除刑事庭审中被告人“犯罪标签化”,以做到全面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切实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此次开庭审理谢佛水案,即是去“犯罪标签化”的尝试。

  5方面去除被告人“犯罪标签化”

  付保玉庭长表示,我省将通过以下5个方面,去除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标签化”。

  被告人不穿囚服

  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告人必须穿囚服。因此,我们要求,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不得要求被告人着囚服参加诉讼。被告人身着囚服的,在进入审判庭前,应当为其更换便装。

  对被告人不使用戒具

  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使用戒具。为确保庭审安全,对于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等刑罚的被告人以及明显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等人身危险性的被告人,可以采取限制自由活动的束缚方式。

  不对被告人设置囚笼

  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设置桌、椅,不得对被告人使用囚笼。

  为被告人提供记录用纸笔

  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在保证庭审安全的前提下,为被告人提供纸笔,以方便其在庭审时为自行辩护作记录。

  不给被告人剃光头

  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原则上不得让被告人以光头形象参加诉讼,但本人要求的除外。

  遗憾

  庭审格局仍未变动

  此前,根据我省法院透露的信息,我省尝试的庭审改革模式,将会把当前庭审布置的四方格局,改为刑事被告人同辩护律师坐在一起的三方格局。

  但让多家媒体意外的是,昨天庭审现场,被媒体热炒的“被告人受审有望与律师坐一起”的庭审模式并未出现。

  记者庭下采访法官时获悉,法院在和有关部门沟通时,遇到不同意见,最终仍采取原来的庭审格局审理。

  对此,付保玉庭长说:全省法院将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的指引下,逐步发挥刑事诉讼和刑事司法在维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益,促进诉讼公正和司法公正,实现从制度文明到司法文明等诸多方面的价值和作用。而新闻媒体关注的庭审布局改革工作,河南法院正在有序开展,和有关部门协商探索,后续工作会陆续进行公开,并及时向媒体公布。

  针对我省庭审模式改革去“犯罪标签化”问题,法学专家、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义认为,河南高院提出的去除“犯罪标签化”是法治的进步。“刑事被告人未经审判都不能定为罪犯。”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乔小广董晓文图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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