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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买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牟利 获刑三年

2013年12月25日 10:4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顺德籍男子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流窜在北京、西安、清远、肇庆等地,并在淘宝上买卖利用虚假身份骗领的信用卡。昨日,黄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禅城区检察院表示,经查明,25岁的黄某曾于2011年9月9日,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办理银行开户业务,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拘留五日。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期间,黄某再次重操旧业,在北京、西安等地通过腾讯QQ与卖家取得联系,利用淘宝进行交易的方式,从不法分子处购买一批信用卡及相关银行资料,再转卖出去赚取差价;或直接购买他人身份证,到各银行网点办理信用卡及U盾后,再利用淘宝卖给他人获利。

  据统计,黄某使用他人身份证共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出售以他人身份证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2012年6月,黄某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江苏省东海县公安机关抓获。因案件管辖权争议尚未解决,2012年11月,黄明芬被取保候审。2013年1月初,他利用相同作案手段先后在清远、肇庆多个银行网点骗领了5张信用卡,通过淘宝网售出其中两张。1月14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刑警大队根据广东省公安厅提供的线索,在肇庆市端州区将黄某抓获,当场缴获多张他人的身份证和信用卡。

  禅城区检察院认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出售、购买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巨大,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夏小荔 通讯员/韩文华)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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