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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已试点民告官异地审理

2013年12月25日 13:0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审理难是“民告官”案件面临的“三大难”之一。实践中,少数行政机关干扰办案的情况仍然存在,有的地方起诉同级政府的案件受理困难,有的政府领导通过打招呼等方式对案件审理进行干预。

  枣庄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梁克国说,行政诉讼案件普遍存在立案难、判决难现象,一些法院不同程度存在有案不收、有诉不理的情况,致使部分群众无法得到正常的司法救济。

  根据修正案草案,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实际上,为弱化行政干预,今年5月我省就已在济宁市法院、枣庄市法院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民告官”案件开始异地集中审理试点。

  一个多月后,枣庄市薛城区某社区居民魏某和邻居在滕州法院立了案。两年前,魏某等人因房屋被政府强制拆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违法并赔偿损失,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立案。当得知滕州法院管辖薛城区行政诉讼案件后,他们带着诉讼材料到滕州法院申请立案,滕州法院经审查受理了此案。

  截至11月中旬,枣庄中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实施以来,滕州市法院、市中区法院两个集中管辖法院已受理原属其他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65件,已审结了全省第一例集中管辖案件。(记者 马云云)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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