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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托十一天按剧本征婚诈骗6女子11万被判刑

2013年12月25日 13:20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先在外省刊登征婚广告,待上钩后按事先写好的剧本与来电女子沟通,获取其信任后再以开店、父亲生日等名义让人送花篮、寿匾等贺礼,最后找人假扮花店老板实施诈骗。利用上述手段,广东省深圳市一诈骗团伙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骗取6名女性11万余元。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团伙两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年底,被告人唐某从“波仔”(另案处理)处学得利用征婚等方式进行诈骗的手段,并从“波仔”处获得诈骗使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及诈骗剧本等工具。

  2013年2月底,唐某在深圳市平湖镇一住房招募被告人刘某及李某、涂某劳、陈某强、田某、陈某(该5人另案处理)等人进行诈骗。唐某教刘某等人通过发布征婚广告等方式与被害人联系,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便以开公司需送花篮、老爸过生日等为由,要求被害人购买花篮等,再让被害人与唐某等人假扮的花店老板联系。被害人汇款后,唐某等人便与被害人断绝联系。

  利用以上手段,唐某等人在2013年3月多次实施诈骗,骗得6名女性上钩,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诈骗11.7万余元。

  根据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唐某等人自称是深圳的离异商人,诈骗对象分布四川、湖北、安徽、吉林等多地,被害人年龄在37至45岁之间。

  吉林省延吉市42岁的文某就是其中一名被害人。今年3月24日,文某在报纸上看到“赵军”的相亲广告后便与对方联系。电话里,“赵军”自称准备开一家电器商场。10天后,“赵军”称电器商场要开业了,让文某送一个花篮,并给了一个花篮店的电话。此后,文某共订了24个花篮,往该花店账户汇款32680元。第二天,“赵军”又称父亲过生日,让文某送花篮和寿牌,文某又给上述账户汇款21660元。第三天,“赵军”称订了来延吉的机票,但在去机场途中发生车祸撞到小孩,由于上飞机需要关机,让文某和助理“李卫东”联系。“李卫东”来电话说小孩已经被送到医院医治,但还差两万元押金,让文某汇款两万元。半小时后,“李卫东”又来电话说小孩失血过多要输血,需要汇1万元。不久后,又有一名自称是深圳市交警的人来电让其汇1万元,不然就联系延吉警方将“赵军”抓回去。

  至此,文某才对“赵军”频繁要求汇款起疑,但当其“幡然醒悟”时已被骗7万余元。

  被告人唐某供述,从2012年11月开始,他便加入“波仔”诈骗团队,学会利用征婚的方式诈骗。有一次,他趁“波仔”及同伙外出,将用于诈骗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诈骗剧本等全部偷走。2013年2月底,他开始组织自己的诈骗团队,并将诈骗剧本给成员抄了一遍,要求成员熟读剧本。随后,他对成员进行电话测试,如果成员熟练掌握剧本内容,便可开始行骗。

  同案被告人李某供称,唐某向他们传授通过征婚骗取他人钱财的方法,通常以11天为一单诈骗的周期,每天按照剧本的内容与对方交谈,骗取对方信任、确立男女朋友关系,然后以成立公司为名要求对方以“老婆”名义按广东风俗赠送花篮,直到对方上当受骗并汇款到唐某账户。

  李某表示,实施诈骗时,他们都会用不同的假名且进行分工。唐某负责发布征婚广告、充当花店老板、充当征婚广告主角的父亲,其他人负责与被骗的对象联系。除唐某外,其他7人还分开独立实施诈骗。每诈骗成功一次,所得钱财与唐某平分,唐某还要抽取每个月500元的生活费,另外还要抽取30%作为当月押金。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制网记者章宁旦 □法制网通讯员钟紫薇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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